细说退役军人的待遇

映秋说趣事 2025-03-16 12: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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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待遇?指享有的权利,社会地位等,只享受的物质报酬、工资福利等。这些事情,和大家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所以大家都很关心。一位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工作的战友说,他们接到的咨询中,关于待遇的内容是最多的,也是最主要的。

对于退役后的待遇,对于退役军人的待遇,通过了解笔者发现有这样几个特点:

一是了解的不全面。退役军人的待遇很多,但是部分战友却不是很了解,有的时候过了时限才知道自己还有这个权益,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自己的退役生活。

二是知道的不是很正确。比如对于参战人员的困难生活补助,部分战友说是参战补贴,认为只要参战人人都有。这也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一些影响,乃至希望后的失落。

三是获知信息渠道的多元。特别是一些战友,对于这些内容信息的来源,主要是网络媒体,特别是一些自媒体。然而这些信息的正确性、权威性、合法性却无法得到保障,很多人收到的都是错误的、片面的内容。

等等吧。所以笔者认为,对于这些待遇进行一些梳理归纳,给大家一些参考,其实还是很有必要的。笔者梳理的相关待遇,主要来自于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等法规,不一定很全面,很多地方也会有更多的补充,只希望能给有需要的战友一些帮助和提醒,这就够了。

都有啥?

政治待遇。

这是很多战友常常忽视的待遇,但其实也是很重要的待遇。只有这个待遇拥有了,其他待遇才能有资格落实,所以不要小看、忽视。

具体来说,比如退休军官的政治待遇按照安置地国家机关相应职务层次退休公务员的规定执行。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所在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政治待遇;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

工资待遇。

这是大家关注的重点内容,和大家权益息息相关。

相关的规定主要有: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的其他相关待遇。

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龄待遇

1.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其中,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的服现役年限以及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工龄。

2.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

待安排工作期间待遇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

接收安置单位应当在安排工作介绍信开出30日内,安排退役军士和义务兵上岗。非因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本人原因,接收安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上岗的,应当从介绍信开具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费直至上岗为止。

津贴待遇

军人服现役期间按照规定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残疾抚恤金、护理费等其他待遇,退出现役移交地方后应当及时转接,标准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荣誉功勋待遇:

1.军人服现役期间获得功勋荣誉表彰奖励的,退出现役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2.军队转业干部在服现役期间被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为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的,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

住房待遇

1.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申请保障性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

退役军人符合安置住房优待条件的,实行市场购买与军地集中统建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安置住房,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2.分散供养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区、旗)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所购(建)房屋产权归分散供养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所有。

分散供养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3.军人退出现役时,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发给本人,也可以转移接续到安置地并按照当地规定享受使用权益;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发放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生活待遇

1.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2.退休军人享受的护理费等生活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退休待遇

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

其实这样的待遇梳理起来,还有退役金的待遇,保险待遇,培训待遇等等,确实很多。

对于这些待遇,笔者认为有必要提醒大家几点:

待遇是分种类的。笔者说的种类,主要是落实执行力度上的。比如对于工资、政治待遇等,依法必须落实,各地都是无条件执行的。但是对于一些待遇,比如交通出行、金融优待等待遇,则不是强制执行统一明确的。这也是很多战友觉得待遇落实有差别的原因所在。

待遇是有差异性的。也就是待遇是和身份挂钩的,是和你的安置方式挂钩的,是和你的安置地乃至接收单位挂钩的。比如一些战友关注的房补等,就不是统一待遇,当地有你就有,当地没有也就没有,并不是说别人有你也必须有。同时,待遇的标准也会因为经济发展等因素有差异,这点我们也需要理解支持。

待遇是有时效性的。也就是在规定时间内,你的待遇都可以落实。如果超时、迟到等,也就视同放弃相关待遇了。同时,如果你放弃了自己的身份,比如放弃自主择业身份选择到体制内工作,你相关的待遇就会随之取消无法恢复。

也真因为如此,笔者建议大家,服役时候要多多努力,很多待遇是和荣誉和工作经历挂钩的;要学学法规了解政策,避免待遇的错选和错失;要选好自己的安置地和接收单位,不要期待所有单位所有地区一个待遇;要尊重自己的选择,很多待遇你无法兼得,也无法全得;最后要用好这些待遇,不要轻易放弃或者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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