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啊,这……”在场的人看小吴往窗外跑,老板还没有将话说出来,小吴就跳出去了。
这可是三楼,小吴最后摔成了重伤。被侵犯的42岁阿姨却被小吴的家人索赔几十万。让我们看看最后的结果如何?
保洁阿姨害怕的看着小吴,此时小吴正拿着一把刀在自己的面前,“你是想要干什么,我可跟你无冤无仇。”小吴没有说话,直接就上手了,他想要侵犯保洁阿姨。
李阿姨也很震惊,我都42岁了,你还这么小,这样的行为是不道德的。小吴这个时候精虫上脑,不会管那么多,还是按照自己的意愿侵犯了李阿姨。
小吴做完事情后还对着李阿姨拍了照片,拿着刀威胁李阿姨说:“要是敢说出去就把这些照片都发出去,这样你就更加没有脸了”。小吴走了出去也没有回家,而是住在了这里。
李阿姨很害怕事情会暴露,自己一个人躲在了房间哭。李阿姨此时也不敢报警,平日里有什么事情都会跟妹妹小美说,所以李阿姨就拨通了小美电话。在电话里说了一切,小美的脾气跟李阿姨不一样,是个火爆脾气的人。
她马上从家里过来找老板,跟老板说了事情的经过,老板知道今天这件事情不能善了,带着保安敲响了小吴房间301的门。小吴看到是老板和保安后根本有恃无恐,他根本不承认是自己做的事情。小美气的直骂,小美拿着手机就想报警,但是老板眼疾手快的将手机拿走了。
自己这家店可不能报警,做的都是这样的活计,一旦报警那就完蛋了。“要不然你赔李阿姨2万元,这事情就算了。”小吴就是一个打工的,哪里有这么多的钱,所以小吴也不同意。
小美也不同意这样做,自己姐姐受到的委屈不能就这么算了。双方在这个地方僵持了很久,事情还是得不到解决。
最后小美说小吴删掉了手机的照片,然后拿出一万元的补偿费就好了。小吴就是个小混混,怎么可能会补偿一万元,要是有钱的话,刚刚就不会选择强奸了,小吴今天是在电动车上面看到了足浴店的传单,心里直痒痒就去足浴店了。
到了足浴店被按摩好了之后,小吴以为要做那事情了,结果没有想到女技师说:“那是另外的价钱”,还要去前台交钱才可以。小吴很生气,他觉得自己被骗了。不过也不敢跟足浴店的老板起冲突,这里有保安,等下自己被丢出去了。所以小吴只是火急火燎的去了前台续费。
女技师直到深夜才出来,而小吴是越想越生气,还想要做那事情,只是自己的钱不够了,所以才会偷偷的跑去李阿姨那里。
现在小吴假装答应了这个条件,但是心里想着要怎么逃跑。“先把手机拿过来删照片!”小美生气的说,小吴将手机递给了小美,老板也凑过去一起要删照片。
小美哪里肯,马上藏起来,就在这一瞬间,小吴就往窗外冲去,老板一惊,说到嘴边的话来不及说出来,小吴就掉了下去。几个人往窗外看去,小吴躺在地板上鲜血直流了。足浴店的老板也顾不得店里是非法生意,赶紧打了120和110。
在报警后,警方迅速采集了证据,能够确定小吴是侵犯了李阿姨。他手机里的照片也可以成为证据。但是小吴受伤很严重,一直在昏迷中,警方也没有办法对他进行审讯。小吴的家里人知道他变成了这样,竟然跑去跟李阿姨索赔几十万。
小吴的家里人简直就是狮子大开口。阿姨没有办法只能求助警方。那么问题来了,李阿姨需要对小吴进行赔偿吗?
当然是不用的,李阿姨从始至终都是一个受害者,要是小吴的家里人向足浴店寻求赔偿,这还有可能成功,因为是在足浴店发生的事故。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小吴在这家店消费,而且足浴店有给人提供住宿的条件,足浴店就有保护好消费者人身安全,所以足浴店需要保护好小吴的安全。
现在在足浴店的三楼跌下来,足疗店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需要支付小吴的医疗费、护理费以及其他相关的费用。不过也不是全部的赔偿,只需要负担一部分就可以。因为在这件事情上面,是小吴自己跳下楼的,还是在犯罪完后面发生的事故,所以小吴也算是自作自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小吴强奸李阿姨是真的犯罪了。还违反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条体现在小吴拍了李阿姨的照片进行威胁。这里就侵犯了李阿姨的隐私权,还对她进行了300元的勒索,虽然小吴还在昏迷中,但是醒来一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足浴店的老板也要受到一定的惩罚,因为他的店做的是非法生意。人类文明发展到现在,基本的礼义廉耻是要知道的。
要是人人都不将这种礼仪道德放在心里,那么这个世界马上就会乱套了。小吴在夜半的时候不能控制住自己的欲望,是小吴的问题,21岁已经不是一个儿童了,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欲望是要自己努力控制,自制力也是自己培养的,不应该为了转移欲望就去侵害其他的人。好好的活在这个世界上不好吗?
关于此案件您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一起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