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3.4亿,被称“广东第一贪”!一审死刑却说:我罪不至死吧?

小彭的灿烂 2025-01-05 03:04:48

文|小彭的灿烂笔记

编辑|小彭的灿烂笔记

声明:本文陈述内容参考的“官方信息来源”,均赘述在文章末尾,感谢支持。

【前言】

“我罪不至死吧?” 2014年12月,当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一审被判处死刑时,他当庭喊出的这句话。

要知道,张新华可是一个涉案金额近 4 亿的官员,那么他缘何认为自己罪不该诛?这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故事呢?

【从励志青年到国企“硕鼠”】

张新华出生于 1962 年,广州白云区一个普通家庭,中专毕业后,1985 年进入了广州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

那时的他,满怀激情与干劲,一心想在工作中闯出一片天地。

入职初期,被分配到生产资料公司负责农药销售,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公司的亏损困境,他没有丝毫退缩。

凭借着自己对市场的敏锐洞察力和不辞辛劳的奔波,短短半年,就将生产资料公司从亏损的泥沼中拉出,使其盈利一跃成为全公司之首。

这一亮眼成绩让他迅速在公司崭露头角,得到领导赏识,也为他后续的晋升之路铺下基石,随后一路升任至副总经理、总经理,成为公司核心人物,掌控大量资源,彼时的他,还是员工眼中靠拼搏逆袭的榜样。

1998 年,张新华坐上了白云公司总经理的宝座,本应带领公司迈向更高峰,而家庭的变故却让他逐渐偏离正轨。

他的弟弟沉迷赌博,在澳门欠下巨额赌债,被债主追至广州。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巨额债务,张新华焦头烂额,亲情的羁绊使他在道德与法律边缘徘徊后,最终选择了错误的方向。

他向与公司合作的广州鸿安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江逢求助,希望其帮忙偿还债务。

江逢看中张新华手中权力,爽快答应,条件是未来在业务上给予更多“关照”。

就这样,张新华踏出了贪腐第一步,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项目合作机会倾斜给江逢,自己则从中收取 “回报”。

初次尝到权力变现的“甜头”,也彻底打开了欲望的阀门,从此在贪腐路上越走越远。

【“空手套白狼”式侵吞国有资产】

2003 年,国企改制浪潮下,张新华看到了“机会”,他未经上级批准,私自与白云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助理等 5 人商议,以保护国有资产、安置员工为由,成立广州市广田置业有限公司。

表面上,这是为企业解困,实则是其私欲膨胀的开端,他们以白云公司的名义,将公司旗下多处优质房产、土地、债权等资产,通过看似合法的委托理财、借款抵押、资产重组等手段,逐步转移至广田公司名下。

在这个过程中,张新华一伙肆意低估资产价值,隐瞒潜在债权,甚至虚构债务,使得国有资产如流水般悄无声息地流入私人腰包。

其中,白云公司名下位于市中心繁华地段的一处商业地产,市场估值高达 5000 万元,却被以 1000 万元的低价“抵债”给广田公司。

还有一些子公司的应收账款,明明可以收回数千万元,却被隐瞒不报,最终成为他们私分的“蛋糕”。

短短几年间,广田公司就掌控了白云公司大量核心资产,成为张新华等人的“提款机”。

【受贿“明码标价”,大肆敛财】

手握土地转让、项目审批、工程承揽等诸多权力,张新华在商人眼中成了“财神爷”。

他毫不避讳地为利益输送大开方便之门,将手中权力明码标价。

在土地出让环节,每一块有开发潜力的地块,他都向开发商索要巨额回扣。

如某知名房地产商为拿下白云公司一块 100 亩的住宅用地,事先与张新华达成“协议”,事成之后支付 2000 万元好处费。

在项目审批上,张新华更是雁过拔毛,不管是新建厂房、商业综合体还是农业开发项目,只要想顺利通过,就得向他进贡。

一些中小承包商为承揽工程,不惜东拼西凑,送上几百万元的“诚意金”。

据统计,张新华在职期间,通过受贿敛财近亿元,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让本该用于企业发展、员工福利的资源,沦为他个人的享乐资本。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张新华在贪腐路上肆意狂奔时,正义的脚步也从未停歇。

早在 2004 年,白云公司职工就察觉公司资产流转异常,开始向有关部门举报。

而张新华反侦察能力极强,每次调查都被他用精心编织的谎言和看似合规的账目蒙混过关。

他还在香港成立皮包公司,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赃款,让资金流向变得错综复杂。

安排家人移民海外,妄图给自己留后路,成为“裸官”,增加调查难度。

但群众没有放弃,持续十多年接力举报,提供关键线索。

纪委部门也高度重视,暗中收集证据,对张新华的社交圈子、资金往来、项目审批等全方位调查。

终于,2013 年,广州市纪委掌握关键证据,联合检察院迅速行动,成立专案组,实施抓捕。

从刑事拘留到一审宣判,整个过程彰显司法机关打击贪腐的坚定决心与高效执行力,即便张新华负隅顽抗,也难逃法律严惩,最终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正义审判。

【一审死刑,罪有应得?】

一审被判死刑后,张新华当庭喊冤,他的上诉理由看似冠冕堂皇。

一方面,他声称自己所做一切是为了“保护国有资产”,在企业改制的动荡时期,通过成立广田公司等操作,是防止资产被外部势力低价掠夺,将优质资源集中管理,以待日后盘活企业。

他强调过程中虽有资产转移,但初衷是保障企业根基,为员工谋长远福利,只是手段在法律界定上有些模糊。

另一方面,他认为自己犯罪情节“并不严重”,比起那些暴力、恶意破坏社会秩序的罪犯,他只是利用职务便利,在商业往来中收取了一些“好处费”。

并且在企业发展中也有过“汗马功劳”,推动过一些项目落地,盘活过部分资产,给当地经济带来过短期活力,罪不至死。

而法律的评判有着清晰且严格的标准,依据我国《刑法》,贪污罪、受贿罪中,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可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张新华贪污近 2.8 亿多元,受贿 9780 万元、港币 238 万元,合计涉案金额近 4 亿,已然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范畴。

他的行为直接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原本用于企业发展、改善员工待遇、服务社会公共事业的资金被其鲸吞,众多员工下岗失业,企业发展陷入僵局,社会不稳定因素激增。

从民意来看,多年来职工举报不断,民众对这种“硕鼠”行径深恶痛绝,一审死刑判决既顺应法律公正,也契合民众对反腐倡廉、守护公共财产的殷切期盼,彰显法治社会对贪腐绝不姑息的坚定决心。

【监管漏洞剖析】

张新华能在贪腐路上横行多年,监管缺失是重要原因,一方面,白云公司内部虽有制度,但执行不力,形同虚设。

公司高层权力过度集中,重大决策、资金流向、项目审批等关键环节都由张新华一人拍板,缺乏有效制衡。

监事会、审计部门本应是监督“利剑”,却在他的操控下沦为“橡皮图章”,对明显违规的资产转移、虚假合同视而不见。

另一方面,外部监管乏力,上级主管部门在国企改制关键期,未能精准把控政策执行,对白云公司资产清查、改制流程监督浮于表面。

国资监管部门对国有资产动态监管滞后,信息掌握不及时,给张新华留下可乘之机。

司法机关前期侦查受其反侦察手段干扰,线索追踪艰难,种种漏洞让贪腐滋生蔓延。

所以张新华案如长鸣警钟,振聋发聩,公职人员手握公权力,肩负着服务人民、推动社会发展的重任,更应时刻警醒,坚守廉洁底线。

莫因一时贪念,妄图将公权化为私器,谋取个人利益。

要深知,每一笔非法所得背后,是公共资源被掠夺、民生福祉遭损害、社会信任受重创。

【结语】

张新华从曾经的励志青年沦为阶下囚,他的人生轨迹令人唏嘘,更给社会敲响沉重警钟。

这一案件彰显出我国反腐斗争的坚定决心与强大力度,无论官职高低、贪腐手段多隐蔽,只要触犯法律红线,都必将受到严惩。

参考资料:

北京青年报在2019.11.28关于《5年前被判死刑后称罪不至死的"巨贪" 有了新消息》的报道

仁寿县人民检察院在2019.11.29关于《5年前被判死刑后自称“罪不至死”的“巨贪”,有了新消息》的报道

检察日报在2014年12月11日关于《检察日报:从张新华被判死刑说到“能人腐败”》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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