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24 年 10 月 10 日这一庄严肃穆的日子里,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人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受贿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范一飞被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就如同被打入了十八层地狱,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待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将被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恰似被永远囚禁在了黑暗的牢笼之中;而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也将依法被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自 1993 年至 2022 年这漫长的岁月里,被告人范一飞凭借担任原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计财部经理、总经理助理、资金计划部副主任,中国建设银行资金计划部副主任、财务会计部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上海银行董事长,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之便,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如同贪婪的蛀虫,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业务承揽、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3.86 亿余元,这数字如同一座沉重的大山,压在人民的心头。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范一飞的行为犹如贪婪的毒蛇,构成了受贿罪。范一飞受贿的数额犹如天文数字,犯罪情节恶劣至极,社会影响犹如一场风暴,给国家和人民利益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损失,其罪行之重,论罪当处死刑。然而,鉴于其到案后如竹筒倒豆子般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之态仿若悔过的羔羊,积极退赃之举恰似弥补过错的诚意,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范一飞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正义之锤在此刻重重落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