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最新通知,唯一社保“挂证”被查!查挂证到了白热化阶段

土木智库 2024-11-26 20:06:33

住建部发布相关通知提出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其中一条对于现在的“挂证”市场是一个致命打击:

对聘用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建造师等人员的企业重点核查。

这种短期“挂证”是现在中介和企业常用的手段,而住建部这次的要求是给这种一个致命的打击,即使唯一社保也逃脱不了!

近日一名建造师差点阴沟子翻船,自己的证书A单位,社保也在A单位,自己在B单位上班,在职单位不给交社保,所以考虑证书兼职。按照往年排查规律,社保唯一是没有问题的。

这一次查的更深入了,这位朋友工地在湖北,项目接入了智慧工地管理系统,省厅从系统内查到了其社保关系在A单位,却在B单位项目上出现了打卡记录,要求其行政整改。

“挂证”得企业顶多就是给人才交个三个月的社保,不会给人才缴纳公积金,理论上公积金没有注册单位的缴纳记录也是一种核查方式,就是好像没有意识到一个问题即使实际工作的单位也压根不给员工交公积金。所以限制一年内的注册变更次数是限制唯一社保挂证的一个很直接的方法。

湖北省针对“挂证”开发了新的“智慧工地”打卡,智慧工地打卡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也就是说你在A公司的项目打卡,但是被查到了B公司社保,在B公司唯一社保但是不出现场的证书,都要被查。

紧跟着,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率先公布了第一批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1、共核查企业资质1338项,不合格608项;

2、建造师不齐全占了大部分,分别为:①注册建造师总人数不齐全、②注册建造师社保总人数不齐全、 ③注册建造师专业不齐全。

大家都知道,一建证书价格会随着企业资质核查的政策而上下波动。

案例一 公职人员违规“挂证”

处理结果: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撤销对李*华的二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并根据《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信用评价办法》对李*华予以信用扣分。由于李*华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我厅将李*华的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理文书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

案例二 教师违规“挂证”

基本情况:我厅收到投诉举报信,反映丰*伟、林*镔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建**建筑有限公司,实际身份为教师。我厅根据线索调查核实,发现丰*伟、林*镔隐瞒了在**大学**学院工作的事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我厅提请住建部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撤销丰*伟、林*镔的一级建造师注册。

处理结果:住建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撤销丰*伟和林*镔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同时,我厅根据《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信用评价办法》对丰*伟和林*镔予以信用扣分。由于丰*伟和林*镔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厅将丰*伟和林*镔的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理文书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

案例三 频繁变更注册单位

情况:我厅在审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时,发现省外入闽二级建造师刘*福在两年内先后将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在福建**建工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存在频繁变更注册单位的异常情况。我厅通过比对社保数据,发现刘*福存在违规“挂证”嫌疑。经调查核实,刘*福隐瞒了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的事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处理结果: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撤销刘*福的二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并根据《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信用评价办法》对刘*福予以信用扣分。由于刘*福为外省入闽二级建造师,又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我厅将刘*福的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理文书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案例四 多师种“挂证”

本情况:我厅收到住建部转办举报信,反映徐*超违规将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其实际工作单位在外省某企业。我厅及**省住建厅分别核实徐*超的注册情况和劳动关系,住建部根据两个省份的调查情况,发现徐*超隐瞒了在****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的事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处理结果:住建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撤销徐*超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注册。同时,我厅根据《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信用评价办法》对徐*超予以信用扣分。

案例五 隐蔽式“挂证”

本情况:我厅收到投诉举报信,反映邱*炎违规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建***建设有限公司,实际工作单位在某企业。我厅根据线索调查核实,邱*炎提供了与注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证、工资记录等证明材料,以唯一社保为由申诉不存在违规注册。但我厅进一步核查后发现,邱*炎隐瞒了在****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的事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处理结果: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撤销邱*炎的二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并根据《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信用评价办法》对邱*炎予以信用扣分。

案例六 在外省“挂证”

情况:我厅收到住建部转办举报信,反映雷*芳违规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云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其实际工作单位在福建省。我厅根据线索调查核实,发现雷*芳隐瞒了在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工作的事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我厅提请住建部按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撤销雷*芳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

处理结果:住建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撤销雷*芳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

以上几种违规“挂证”行为不仅违背职业道德,更触犯法律,严重扰乱行业秩序。随着相关政策的出台以及信息化水平的提升,对注册的监管措施日益完善,监管手段更加智能化,违规“挂证”行为必将受到坚决打击。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若涉及此类违规行为,还将面临公职单位的严肃处理。因此,所有注册人员应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坚守道德底线,恪守职业规范,树立正面典范,共同打造健康、公平、有序的注册环境和职业生态。

通知原文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完善“宽进、严管、重罚”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以及实施意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本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开展动态核查工作。其中,重点核查以下企业:

(一)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二)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资质的企业;

(三)聘用的职业资格人员被撤销或者吊销注册的企业;

(四)聘用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职业资格人员的企业;

(五)其他应当重点核查的企业。有关专业资质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开展动态核查。

二、核查结果处理

(一)标注“资质异常”。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动态核查不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的企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动态核查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并推送至全国平台。

(二)取消“资质异常”标注。作出标注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取消“资质异常”标注。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应当在作出标注后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满后,作出标注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1个月内对其标注的企业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的,取消“资质异常”标注。整改期满前企业完成整改的,可向作出标注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三)集中公示“资质异常”企业。对全国平台上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经复核仍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在全国平台上集中公示。

三、核查结果应用

(一)对被标注“资质异常”以及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上述企业承揽的工程项目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予以处理。

(二)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被标注期间不得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三)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于每年12月底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本地区开展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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