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岁的独居老人将房子卖掉后,却不曾想邻居竟然以老人女儿的身份,直接将老人送进老年公寓,私自占有老人的卖房款960000多元。甚至连老人住公寓的钱都不交,该邻居却说钱都被自己花光了,没钱。陕西西安,董老太和丈夫是丁克,丈夫去世后就一直一个人生活。再加上董老太的年龄较大,日常起居生活上也有诸多不便,这时候邻居阎某就主动接近董老太,平日里也照顾董老太的日常生活。对董老太也是嘘寒问暖,有事没事的,送点水果,送点饭菜。在邻居阎某的撺掇下,90多岁的董老太将自己名下唯一的一套住房出售了,并且获得卖房款96万多元。而董老太也将这一笔96万多元的卖房款交给邻居阎某保管,并且约定董老太能够随取随用。在卖完房子的次月,邻居阎某就以董老太女儿的名义将董老太送到了一家还不错的老年公寓,并且支付了1年零4个月的养老费用。董老太因为生活费与邻居阎某联系时,而邻居阎某一改往日常态,对董老太也是不管不顾,要钱?没有。由于董老太多次拨打阎某的电话,阎某不厌其烦,就更换了联系方式。直到1年04个月过去之后,老年公寓的费用也没人交了,董老太和老年公寓都无法取得邻居阎某的联系方式,董老太存放在阎某手里的那90多万元钱也不知去向。在老年公寓的帮助下,董老太将阎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阎某返还非法占有的90多万元卖房款,并且赔偿相应的损失,且要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经法院审理查明,最终判决阎某向董老太返还84万余元。判决阎某返还董老太卖房款8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阎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声称已将84万余元用于旅游等挥霍消费,所剩无几,但无任何消费记录可证明。为维护董老太胜诉权益,追回“养老钱”,经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前往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发现,在董老太将所售房屋价款保存至阎某处后,阎某曾多次与第三人之间进行转账,其中一笔转账高达50万元。尽管,阎某辩解称第三人已全部以现金形式进行归还,但却无相应证据证明。后经法院执行局打击拒执犯罪调查科干警全面深入搜集证据、反复核对甄别,最终认定被执行人阎某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涉嫌拒执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拒执罪不仅影响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实现,而且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和权威。碑林法院对拒执行为坚决“亮剑”、强力打击,对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将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向阎某发出拒执风险告知书、罚款决定书,罚款决定书已生效且阎某未进行复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阎某处以10万元罚款。根据《刑法》第313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阎某因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涉嫌拒执犯罪,警方已介入调查。案件来源: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古话说的好远亲不如近邻,但是遇上这样的邻居,只能说董老太倒了大霉。本想着依靠邻居好好养老,可没想到自己唯一安身立命的房子卖了之后,钱还被邻居给霸占。在法院判决之后,邻居甚至还恶意转移财产,他的名下没有任何存款,没有任何可用于执行的财产。好在相关部门的努力下,找到了阎某转移财产的破绽,最终董老太的损失才得以挽回。在这个案件中,阎某有没有涉嫌诈骗罪呢?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司财务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网友对此表示阎某太过心急,如果真心实意照顾90多岁的董老太,再多照顾几年老人,到最后肯定也会把这些钱都留给他的。也有网友对此发出质疑,2019年就起诉那么久老人都没有拿到这卖房子的钱,如果时间再久一点,这90多岁的老人又能等多久呢?阎某当时打的算盘,肯定是1年零4个月董老太都住不完,董老太没了,这笔钱就归自己所有。可是没想到董老太身体硬朗,如意算盘落空了。对于这个案件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