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知府略施小计,智断一起杀人纵火案

江南一郑 2021-10-22 23:43:52

法官

明朝嘉靖年间,山西太原府文水县有一人,名叫戚孔杨。他家坟山与左之相家山共界毗邻。

只因为风水先生说这座山风水好,穴位正好落在左之相家山场内。而孔杨父子兄弟一共四人,家境殷实,在村庄里一直来都很强势。孔杨母亲去世后,就把他母亲葬在风水先生看过的穴位中。

左之相听说这件事,连忙去阻止。

去阻止是一回事,能不能阻止是另一回事。果然,戚家人多势众,不仅没能阻止,反而被辱骂一顿,被追着挨了几拳头。

而戚家在葬坟之后,重新开了一条山界,再栽上松树、杉树,想造成山界原来就是此处的结果。

左之相想来想去,一块山场总不能被人强行占了去。于是托中间人去找戚家要点补偿钱,不想麻烦去告官打官司。

左之相是这么想的,但戚孔杨可不这么想。

果然,中人找到戚孔杨,表明了左之相的意向。谁知道,孔杨不但不给,还放出话来:“我葬我自己家的祖坟山,和左家有什么相干?”

想要补偿,想太多!

遇到这样的豪横的人家,左之相只能把愤怒埋藏在心底。

过了一个月,正好是十一月二十日。

夜晚,左之相准备了一把刀,磨得锋利的很。把长梯子倚靠在孔杨家屋外,悄悄地爬上屋子,潜入戚孔杨家,然后冲开房门,把一家男女全部给杀了,然后放了一把火。

放完火后,再从屋顶走出来,从梯子上下来,回到家中。

虽然左之相杀人放火的时候,没有知道,但是左之相自己也感觉心发冷,发寒。毕竟谁也不是天天杀人。

回来把长梯放在自己家门外,没有来得及收起来,悄悄地回到家,关门睡觉。

话说戚孔杨家的火越烧越大,夹杂各种爆裂的声响,听到声响的邻居察觉到起火了,人喊人都惊叫起来,发觉火是从孔杨家烧起来,都忙着想去救火。

孔杨家外面有围墙,可以翻进去,但是大门又是紧紧关闭的,大伙进不去。

大伙看到火势越来越大,烟雾弥漫,也不见一个人跑出来。大伙议论,这火只能是从他们家自己烧起来的。不过人都烧死了,所以也无法知道他们家到底是哪地方失火的。

出示证物

第二天,地方里正向府衙汇报。

大致交代了事情发生的经过,哪家哪户发生了火灾,死了几个人,希望衙门派人查勘殡葬,以免累及无辜百姓。

当地的知府名叫夏党,看到地方的呈告,表示怀疑。

“起火虽然很突然,但是也应该有睡醒的人知道逃命的,哪有一家七口人一个都没有逃脱的?这其中定有蹊跷,我应该亲自去查验。”

于是夏党亲自来到戚孔杨家实地查看,到了之后,满眼都是烧黑的瓦砾。知府让人把底边上的浮灰扒开,累累白骨堆叠在一起,无法分辨谁是谁。

拘传左右四邻,都说是戚家失火自己烧着的,大家都一言辞样的,所以夏知府也得不到什么有价值的线索。

见此情景,夏知府只好命戚家亲族收拾骸骨,自己坐着轿子巡视村子里各家的动静。

来到左之相家门前,看到门外有一架长梯子,竖起来高度超过房屋。知府赶紧捉问左右邻居。

“这架长梯平常都在这里的,还是前天晚上救火用的?”

邻居回答道:“也不是常在此处的,也不是救火用的。好像昨天才放在这里的,不知道做什么用处。”

知府拘捕左之相,问道:“你放长梯在这里是用来干什么的?”

左之相一时语塞,回答不上来。过了一阵子才开口说道:“屋漏准备修屋顶用。”

知府放他回去,审问里正说:“之相和孔杨有没有仇?”

“以前好像没有矛盾,就是一个月前两家为了坟山,有过争执。”里正答道。

“你们这块有没有小偷小摸的偷儿,你报一个人名字来。”

“小偷儿多的很,陈五就是一个惯偷。”

夏知府马上命人把陈五带到。私下里言语和缓的对陈五说:“地方里正告你偷盗,我考虑到你确实很贫困,你之前所犯的事我都不计较了,希望你从今往后要好好做人,不要再为非作歹。”

陈五连忙叩头谢过知府。

夏知府接着说:“我待会儿在大家面前,问你戚孔杨家失火的事情,你就说‘我只看见左之相把梯子靠在戚孔杨家屋檐下。’我自有话说。”

吩咐完陈五后,夏知府把村庄的人都召集在一起,将陈五上了夹棍,问道:“你天天小偷小摸,夜晚的事情你没有不知道的,前天晚上戚家起火,大伙都说你因为偷人家东西,被戚家发觉,因此你就放火想借机脱身。你给我好好招来,不然的话,我给你活活打死。”

因为知府之前吩咐过陈五,所以陈五答起来也利索:“小人确实每晚都要偷点东西,只是戚家放火和我无关。那天晚上,我只看见左之相把梯子靠在他家屋檐下,进屋后一会就出来了,放没放火,你要问他才晓得。”

大伙一听这话,都你看看我,我看看你,心想这陈五一定是看见了,却不知道这话是夏知府教他这么说的,

过了一会,左之相被拘捕过来。

夏知府对左之相说:“陈五看见你借着梯子爬上戚孔杨家屋头,出来后火就烧起来了,不用多说,这火就是你放的。而他们家七口人一个都没有逃出来,一定是你先把他们杀了,然后才放火的。”

左之相自己动手杀了一家七口,现在看到被审出来,只好承认:“老爷神见,确实是我先杀人,然后放火的,今天我一命抵他们家七条命,死而无憾啦。”

判决

夏知府就此作出判决,判处左之相大辟。

因为争山场一点小事,而灭人一家七口,且都烧成了灰。从这一点上来说,左之相过分了。两家又没有深仇大恨,按现在的法律来说,属于经济财产纠纷,并不鼓励剥夺他人的生命权。

从戚孔杨一家来说,因为谋夺别人家的地块,结果自己死了,没有安葬的地块,做人还是不能贪心,也不能恃强凌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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