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和解放军虽然是两支独立、互不隶属的现役武装力量,但在军事司法体系层面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我们知道,解放军的最高军事审判机关就是解放军军事法院,直接隶属于军委政法委管辖,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业务指导,属于一级军事法院,在军改前它下辖有海军军事法院、二炮军事法院、解放军总直属队军事法院、解放军总直属队第二军事法院、各大军区军事法院等诸多大单位性质的二级法院。
按照这个逻辑,是不是意味着武警军事法院也是整个武警部队的最高军事法院,也是直接隶属于军委政法委管辖的一级军事法院呢?
其实不然。
武警军事法院确实是武警部队层面的最高一级军事法院,但它并非属于一级军事法院,而是位列大单位性质的二级军事法院,且顶头上司也不是军委政法委,而是和大军区、军兵种军事法院一样,都是解放军军事法院。
这样一来,武警军事法院就成了解放军军事法院下辖一个正师级二级单位,以此来管理全国跟武警相关的司法事务。
鉴于解放军各军兵种、各大军区的军事法院都划设数量不等的基层性质的三级军事法院,比如海军军事法院管辖北海舰队军事法院、东海舰队军事法院、南海舰队军事法院;济南军区军事法院管辖有济南军区河南军事法院、济南军区直属军事法院等等,那么武警军事法院肯定也会设立相应的基层军事法院。
然而,武警军事法院下辖的三级军事法院,相比解放军的三级军事法院数量要少得多,仅有9个,但在二级军事法院层面,武警军事法院所管辖的三级军事法院数量是最多的。
毕竟在解放军军兵种、大军区军事法院所管辖的三级军事法院中,空军军事法院仅次于武警军事法院,有8个三级军事法院,因为每个大军区都有一个空军军事法院,外加一个空军直属军事法院,皆属于空军军事法院管辖的三级军事法院,而最少的则是二炮军事法院,仅下辖二炮直属军事法院这1个三级军事法院。
武警军事法院之所以会设置最多的9个三级军事法院,可能主要是因为武警部队编制繁杂、规模庞大的因素。
要知道,军改前的武警部队,有武警黄金部队、森林部队、交通部队、水电部队、警卫部队、消防部队、边防部队、内卫部队共计八大警种。
这其中武警内卫部队在每个省级行政区都设有一个独立的省级内卫总队,比如武警上海总队、武警湖北总队、武警西藏总队等,在新疆因为还有一个国家计划单列的具有特殊地位的省级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以在武警新疆总队之外,还多设一个武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队,这样一来,内地就有32个武警内卫总队。
跟内卫部队相似的还有消防部队,在每个省级行政区也都有独立的消防总队。
也就黄金部队、边防部队、水电部队、交通部队等警种,并非是每个省份都有,只是其所下设的编制序列基本也遍布在全国众多地区。
比如武警黄金部队仅下辖3个总队,其中黄金一总队驻地在东北的黑龙江哈尔滨、黄金二总队驻地在华北的河北廊坊、黄金三总队驻地在西南的四川成都;黄金总队下属的支队又部署在不同省份,比如黄金三总队下辖的九支队驻在海南海口、十支队驻在云南昆明、十一支队驻在西藏拉萨、十二支队驻在四川成都……
所以,统筹考量之下,武警军事法院就按照区域的原则,以代表性的大城市为名,设置了9个三级军事法院,每个三级军事法院管辖多个省份武警部队的司法审判事务。
其中在东北地区,有武警沈阳军事法院,主要管辖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的武警司法事务;
在华北地区,有武警北京军事法院,管辖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共五省市的武警司法事务,因武警总部驻在北京,所以还顺带管辖武警总部直属单位的司法业务。
在西北地区,有武警西安军事法院,管辖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共四省区的武警司法事务。
在西南地区,有武警成都军事法院,管辖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共四省市的武警司法事务。
在华南地区,有武警广州军事法院,管辖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省区的武警司法事务。
在华东地区,有武警上海军事法院,管辖上海、江苏、江西、浙江、福建共五省市的武警司法事务。
在华中地区,有武警济南军事法院,管辖山东、河南、安徽、湖北共四省的武警司法事务。
唯一比较特殊的是武警乌鲁木齐军事法院、武警拉萨军事法院,作为三级军事法院,没有监管他省武警的司法业务,只兼顾本地区就行,主要是因为疆藏两省份驻军规模较大、同时又属于西部边疆门户,重要性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