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足队员吕亚童自曝自家被强拆,但事情却在一天内发生反转,被官方认定为是合法拆除违建。
这一事件最近引发了很大关注。
很多人认为,吕亚童这是倒打一耙,盖着600多平的违建房,还栽赃公务人员强拆。
但其实,整件事上,人们的关注点都错了。
主要被拆的,其实不是吕亚童家的自住房,而是其承包果园内的管理房!
从根本上讲,这类建筑和带房产证的住房就有本质差别!
吕亚童家被强拆现场
但目前来看,无论是街道办还是区委联合调查组,都刻意忽略了此点,并因此带来了一些具争议性的细节。
首先就是,街道办及区委联合调查组只字未提土地征收事宜。
吕亚童家承包果园,和村委签有总共两份合同,第一份是1999年至2003年的一期合同,第二份则是2004年至今的后续合同。
一期合同规定,吕亚童家承包现在果园的面积为6.37亩。
根据吕亚童的说法,当时村里允许她家在果园内建造管理房和一间牛棚。
两个建筑主体都大致在2000年建造完成,在一期合同有效期内,而并非后来合同到期后未取得村委同意的违建。
一期合同书
二期合同则规定,因为诸多原因,村委不再和吕某新续签承包合同。
但果园土地使用权仍给他,使用期限截止至国家或居委会(2000年开始,吕某新所在的烟台市莱山区开始陆续推动“村改居”,所以此处称居委会)征用这片果园为止。
双方还约定,果园被征用后,吕某新应自行拆除果园内建造的管理房,同时由居委会为他另行安排工作。
注意,这里提及了果园管理房(这里应认定为包含牛棚在内)应拆除的时间,是在国家或居委会征用果园后。
从以上可知,吕家人在果园内的房屋,主体构造都是在2000年左右建成,后续村委也通过合同同意,等待日后果园被征用后再令其自行拆除房屋。
后续合同书
可以说,是明确了先征收土地、再拆除建筑的法理逻辑。
现在,果园还未被征用、土地还未被征收,先强拆果农的房屋,还称这是违建必须拆除,合适吗?
需知,未经土地征收而强行拆迁,就是强拆!
但很可惜,在这关键一点上,区委联合调查组的后续调查并未提及只言片语,让人心存疑惑。
其次,在判定违建的问题上,双方也存在争议。
当地政府认为,吕亚童一家人在果园内盖房子时未事先向镇人民政府打申请。
这就是违建,和征不征收土地没有半毛钱关系。
联合调查组情况通报,并未提及土地征收事宜
适用于《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情况。
吕亚童一家人则认为,村委允许了,按照当时的法律也是合法的,建筑不是违建。
此外,还举出了其他法律支撑。
对于这一点,双方正在通过上访解决问题。
个人觉得,通观此事,当地政府有避重就轻的嫌疑。
而作为被拆一方,吕亚童一家承担了实际损失,想要补偿款的心情其实可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