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流行着族外婚制度,奠定了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形式。婚姻制度的形成与政治联姻息息相关。商族开国之主成汤,希望得到长者有侁氏的智谋,但长者有侁氏不同意,因此,商汤提出与有侁氏的女子结婚,同时将伊尹作为礼仪官一并嫁给了商族。
这样做不仅密切了与有侁氏的关系,还得到了伊尹这位贤能之士。此外,商还通过与干国的联姻,加强了干国对商的政治依附关系。其他臣属于商的各地族氏方国也常主动将女子嫁与商朝,这种联姻被称为贡纳,有些出于政治义务,有些是自愿的,但也有些是被迫的,如卜辞所记载的“呼取女于婪”和“呼取郑女子”等情况。同时,商王族女子也会嫁给其他族群,这种嫁娶被视为回归,如《诗·大雅·大明》中所提及的商王帝乙将王族少女远嫁周族文王,旨在利用血缘姻亲关系巩固商周之间的臣服关系。由此形成了由宗亲和姻亲组成的错综复杂的政治金字塔网络。
为了后代的繁衍和领土的巩固,历代王族一直实行一夫多妻制度。娶妻多少也成为王朝兴衰的标志。国力强盛时,“重国广嗣”,娶妻的数量也相应增多。这样不仅能确保子孙众多来管理国家,也能保证有合适的继承人。商代通过联姻巩固邦国,使其基础更加牢固。殷商时期,武丁娶妻最多。
在商王的后宫制度中,一些王不止有一个法定妻子。例如,仲丁有两位法定妻子,祖丁有三位,武丁有三位。所有法定妻子所生的儿子都有权继承王位。因此,商朝并未形成严格的嫡长子继承制,而是采用“父死子继”并配合“兄终弟及”的方式。王位继承原则上按长幼顺序,兄长去世,其子继承王位。然而在中丁时期,此原则被打破,雍己去世后,按常例王位应传给小甲的儿子,但“自中丁以来,废适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比九世乱”,导致商王朝统治的削弱。 到小乙时期,采用了幼弟的儿子继承王位,之后康丁时期,则将后宫制度改为一夫一妻制,并实行直接长子继承制度。因此,尽管商代存在着兄弟继承的现象,但其核心原则仍是长子继承王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