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全国大批药店执行新规,涉及禁售右美沙芬、门诊统筹药店“网上医保支付”“最高支付限额调整”、执业药师监管、公司注册资本缴纳等。
右美沙芬被严管,大批药店禁售
今年5月,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一批品种纳入精神药品目录,其中右美沙芬被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改公告自7月1日起执行。
这意味着,全国大批不具备相关销售资格的药店,将禁止进购和销售右美沙芬。
根据此前多家媒体报道,右美沙芬在国内年轻群体中有滥用风险,一些药店违规销售右美沙芬,被监管部门重罚。例如,2023年12月,江西瑞昌市某药店违规贩卖处方药,被处罚款10万元。
需要补充的是,今年6月,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将溴啡等46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以防新精神活性物质滥用蔓延,打击相关犯罪活动。该公告也自7月1日起执行。
山西:门诊统筹药店,放开“线上刷医保”
今年6月,山西医保局、卫健委、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完善“互联网+”医药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正式文件自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根据文件,以本统筹地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为依托、已进行执业登记,且信息系统能与省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以下简称“处方平台”)对接、具备开通医保移动支付技术条件的互联网医院,均可申请开展“互联网+”医药服务医保支付,为参加职工医保人员提供职工门诊统筹的医保结算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通过互联网医院开具处方时,药店员工不得代为陈述病情或填写相关内容,杜绝“代客问诊”情况。药店不得采取“返还诊察费”等方式诱导患者进行线上问诊、开方购药。
另外,药店对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的医保结算价格,按照不高于国家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执行;国家和我省(含省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医保结算价格参考中选价格执行;其他医保目录内药品,参考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价执行。
另外,互联网医院不得向药店收取“加盟费”“系统使用费”“接入费”等任何费用,或者捆绑销售其他商业收费软件或服务,也不得向药店提供处方提成、回扣以吸引药店诱导患者进行不合理诊疗。
山西:门诊统筹药店,最高支付限额提高
今年5月,山西省发布《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以提高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以下是相关4项举措。
广东:执业药师,正式纳入医保监管
自2024年7月1日起,广东省医保局《广东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有效期2年。
根据文件要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师、药师、参保人等将被纳入医保信用管理,按积分分为ABCDE共5个等级,对应不同的监管检查制度。其中,药店属机构类信用主体,药师属个人类信用主体。
例如,对A和B级机构类信用主体,在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中减少检查频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不高于原抽查比例的50%,提高医疗保障基金预拨付额度。
对于等级为A的信用主体,原则上省市检查抽查比例不高于30%;对于等级为B的信用主体,原则上省市检查抽查比例不高于50%。
对A级的机构类、个人类信用主体,在政务服务事项方面提供容缺受理、优先办理等便利;对其中个人类信用主体提供信用就医等便利。
公司(含药店)注册资本,5年内缴足
2024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开始施行。
新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对于2024年7月1日之前成立的存量公司,设置了三年过渡期(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允许公司在过渡期内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
在“减资与债权人保护”方面,公司减资决议作出后,对于已知的债权人,公司必须进行通知。未通知债权人的后果是,减资股东和未减资股东都可能在减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股东权利与责任”方面,股东失权制度针对不出资的股东,允许董事会通过决议将其除名。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会议记录等材料,并可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股东在特定情况下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允许公司只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但需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小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