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油产生的废水废渣直接排入渗坑!山东冠县一当事人收到大额罚单

幻天聊通 2024-08-24 03:13:09

日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对查办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其中冠县一当事人因在炼油加工生产时将未经过处理的生产废水及废渣排放至厂房南侧渗坑,被处以罚款39.75万元,而且还将面临警方的立案处理。

违法排污行径

2024 年 5 月 7 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的执法人员像往常一样进行着日常的现场检查工作。

然而,当他们来到某一处炼油加工生产厂房时,却发现了令人震惊的一幕。

执法人员在厂房南侧赫然看到一个渗坑,而戴某在炼油加工生产过程中,竟然将未经过任何处理的生产废水以及废渣,直接排放到了这个渗坑之中。

这种行为明显属于利用渗坑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严重违反了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要知道,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和废渣中可能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如重金属、化学物质等,这些物质如果随意排放到环境中,会对土壤、水源等造成极其严重的污染,甚至会对周边生态系统和居民的生活健康带来不可估量的危害。

依法立案查处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对于戴某的这种违法行为高度重视,立即依法立案。执法人员迅速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以确定该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以及造成的环境影响等。

同时,为了尽快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冠县分局启动了生态修复工作。

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如对废水进行处理、对废渣进行清理和妥善处置、对受污染的土壤进行修复等,被污染的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改善和恢复。

然而,对于戴某的违法行为,不能仅仅止于生态修复,必须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起到震慑和教育的作用。

处罚与警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调查的结果,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对当事人戴某作出了处罚款 39.75 万元的处罚决定。

这一罚款金额充分体现了对其违法行为的严肃惩处,使其足以认识到违法排污的严重后果。

不仅如此,2024 年 5 月 27 日,冠县生态环境分局还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公安机关将依据法律程序,对戴某的行为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和审查,如果其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起事件给所有的企业和个人都敲响了警钟。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

任何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的行为,都必将受到生态环境执法的严厉打击甚至法律的严惩。

0 阅读:0

幻天聊通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