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近日,裁判文书网发布一个关于家暴的判例:北大牟某翰虐待案。在这起案件中,我们深刻地见证了无形暴力的可怕威力。
(图片来源于网络)
案中被告人牟林翰对同居伴侣陈某某实施的精神虐待,揭示了社会结构变化对婚前同居关系的影响。辱骂、威胁,甚至过激的言辞,不仅仅是口头上的伤害,更是对家庭成员人身权益的严重侵犯。
法院的判决在界定家庭成员范围方面具有深远意义,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指导。
本文将从专业角度对案情进行解析,旨在引发对家庭关系中精神暴力问题的关注和反思。北大牟某翰虐待案
基本案情: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牟林翰和被害人陈某某保持着同居恋爱关系。
自2019年1月开始,由于对陈某某过去的性经历耿耿于怀,牟林翰与陈某某发生了一系列争吵。这些争吵以高频、长时间、持续的辱骂为主,同时还表达了让陈某某“打胎”等过激言辞。
在一次争吵后,陈某某甚至出现了割腕自残、吞食药物等行为。
直至2019年10月9日,陈某某再次与牟林翰发生争吵后,她独自外出服用了网购的药物企图自杀。牟林翰当天通过多种方式寻找并联系陈某某,最终在当晚将她送至医院接受救治。然而,2020年4月11日,陈某某因救治无效而不幸离世。
法院判决:
2023年6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涉及牟林翰虐待罪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根据虐待罪判决,对牟林翰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同时判定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某(被害人包丽之母)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73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原告人蔡某某和牟林翰均提起上诉。7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婚前同居伴侣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屡见不鲜。《反家庭暴力法》对共同生活人员进行了规范,纳入了家庭暴力的监管范围。《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也强调了家庭暴力可以发生在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之间。
此案判决认定同居男女构成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在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反复、持续、长时间的辱骂,实施精神虐待,都被视为构成虐待罪的恶劣情节。这一判决积极响应了社会结构变化,合理划定了家庭成员范围,为处理侵犯此类情形下家庭成员人身权益的犯罪案件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意义。
结语:
北大牟某翰虐待案的审判,不仅是对具体案例的公正裁决,更是对整个社会家庭关系的一次深刻反思。
首先,我们应关注精神暴力在婚前同居中的普遍存在,呼吁社会对此类问题的关注。
同时,司法界应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更好地保护家庭成员的人身权益。
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沟通和理解是关键,社会各界应加强对情感健康的教育,预防潜在的精神暴力。
此案的审判强调了法律对家庭暴力问题的零容忍态度,也提醒我们需共同努力,创造一个更加和谐、尊重、理解的社会环境。
通过案例反思,我们深感社会责任的重大,唯有共同努力,才能减少甚至消除类似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