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斤缺两得令人发指,老百姓恨之入骨。
但买3000斤东西少2400斤,还真是第一次听说。
但现实中,还真的有这样心黑商贩。
12月3日上午,3个息烽县商贩到清镇新店市一村子卖煤,村里的王老伯买了3000斤煤。在家复称,发现商贩少称了2400多斤煤炭。
王老伯投诉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但被建议向息烽县市场部门举报。
此事在网上曝光和记者介入后,12月11日上午,王老伯的儿子王先生接到清镇市市场监管局电话,通知王先生与商贩肖某进行现场调解。
在记者与清镇市市场监管局的协调下,商贩肖某主动道歉,退还煤钱1500元,并且赔偿王先生三千元。对于肖某的违法行为,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将进一步处理。
3000斤煤少称2400斤,这个肖某真是心狠手辣,虽然事后主动道歉和退款及赔偿,但不足以平民愤。
有网友讲,缺斤少两常听说,但3000斤能少了2400斤的,这个也太猖狂!这与直接诈骗有啥区别?这种事情为何有人敢做?除了里面巨大的利益之外,我想与当地这些个管理部门的工作态度也有脱不开的关系!
这个卖煤的肖某说,是他的错,他失误了。我认为这绝不是失误的问题,这是故意,是心黑了,这是欺诈消费者,应该严查严惩。不能一句对不起就不了了之。
虽然维权艰难,但是在记者的介入王老伯要回了缺少的媒钱。如果没有媒体介入网络压力,估计又是另一个结果,给记者点个赞!
我个人认为:
首先,商贩应该是惯犯,专门欺骗那些留守老人,少2400斤那就是一吨多煤了,装袋子最少也得十多袋吧。
其次,清镇新店市监局更让老百姓寒心,政府部门不作为,推卸责任。
案子发生有属地原则,难道刑事案件在当地发生也得去嫌疑人户籍地报案啊?百姓知道他们是哪里的吗?你让老百姓去商贩的户籍地告状,增加了维权难度,一千的案子跑费用就大几百。
切记:一切为人民服务,百姓事无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