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儿子二楼补课母亲一楼偷欢,被丈夫抓现行,一时冲动酿悲剧

行知学园 2022-12-17 17:29:08

苏武诗云:“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夫妻之间本应该互相恩爱不加怀疑,可互相信任是建立在相互忠诚的基础上。如果夫妻之间不再忠诚,自然充斥着怀疑。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出轨、怀疑而引发的悲剧数不甚数,甚至有的还酿成了血案。

在山东淄博就发生了一桩妻子出轨引发的闹剧,女子送儿子去补习班补课,儿子二楼不可母亲却在一楼偷欢。丈夫发现不对劲,尾随妻子后撞破出轨现场,一时冲动酿成了一桩悲剧。

家住山东淄博市的路先生某天突然发现妻子有些不对劲,路先生和妻子结婚十多年,儿子都已经上小学。作为老夫老妻,路先生对妻子非常了解,妻子几乎从几年前开始就不再梳妆打扮,更注重于教育儿子。

可偏偏从某天开始,路先生的妻子陈女士又开始化妆打扮起来,而且还是送儿子去补习班补课前。不仅如此,每次接儿子回家后,妻子即便没有洗澡,身上也有一股沐浴露的香味。这让路先生不得不怀疑,妻子是不是背着自己做了什么不道德的事。

为了揭开妻子的真面目,路先生特意制定了一个“捉奸计划”。这天上午,路先生提前找公司请假,并假装出门上班。实际上路先生一直在自家门口的咖啡店等待着妻子送儿子去补习班。

到了中午,妻子果不其然化了精致的妆容,带着儿子出门。路先生偷偷尾随在妻子身后,亲眼目睹妻子将儿子送到二楼的补习班。可随后妻子并没有回家,而是直接走进了补习班留下的旅馆。

路先生犹豫片刻后,最终决定跟着妻子走进旅馆。可让他没想到的是,妻子竟然绕过了前台,直接走向一间房。敲门之后,一个陌生男子打开房门,一把将妻子抱进房间。隔着房门,路先生听到了妻子和男人传出的夫妻之声,他的脸色顿时绿了起来。

看着眼前紧闭的房门,路先生灵机一动,他找到正在做保洁的阿姨,表示自己是该房间的客人,因为着急出门忘带房卡,希望阿姨能够帮他开下门。保洁阿姨信以为真,帮他打开房门后就离开了。

路先生则在房间门打开的一瞬间冲入屋内,将妻子和陌生男子当场捉奸。陈女士看到丈夫,吓得当场大叫,陌生男子王某得知了路先生的身份后,也支支吾吾说不出话。可路先生内心积压的怒火却急需发泄,他一言不发直接上前打了王某一拳。

王某自知理亏也不敢还手,担心继续挨打的他主动开口,表示愿意赔偿路先生损失费。正在气头上的路先生闻言,也放下了拳头,盯着王某思索片刻后表示,如果王某愿意赔偿6万元,他就既往不咎。

王某一听要赔6万,立刻拒绝,并与路先生讨价还价。经过一番商量,最终决定王某赔偿路先生2.5万元,并且从此之后再也不接近陈女士,路先生事后不得找王某麻烦,双方的恩怨从此一笔勾销。

路先生拿着2.5万元,带着妻子回了家。他一边整理妻子出轨的证据,一边准备起诉妻子与陈女士离婚。可就在他准备提起离婚诉讼时,一张法院传票打破了他的计划。原来事后王某并没有善罢甘休,他利用2.5万元的转账记录,将路先生告上法庭,并声称路先生对其进行了敲诈勒索。

路先生一听,气不打一处来,且不说这笔钱是王某主动提出要赔偿的,就凭王某出轨自己的妻子,他就应该给自己一笔精神损失费。抱着这个想法,路先生坚决要和王某把官司打到底,可最终的结果却出乎他的意料。

当地法院审理后认为,路先生的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并且涉案金额较大, 因此一审判决路先生有期徒刑6个月,还要处以罚金。对于这一结局,路先生实在无法接受,他怎么也想不明白,明明自己才是受害者,怎么到头来不仅要罚款还得坐牢?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

为什么情夫主动提出赔偿,路先生还是构成了犯罪。其实这背后另有原因,原来王某所谓的主动赔偿,只是缓兵之计。双方在商定赔偿数额后,王某表示回家后再转账,可路先生并不接受,还对王某实施了暴力威吓,逼迫王某立刻转账2.5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路先生为了非法占有财产,对王某实施了威胁和恐吓,占有王某的私有财产。因此法院最终判决路先生构成敲诈勒索罪,考虑到王某本身存在过错,且事后路先生及时归还了财产并取得了谅解,法院这才从轻处罚,仅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

最终的结果不出所料,在路先生服刑的6个月期间,妻子陈女士火速与其离婚,并争取到了儿子的抚养权。因此笔者推断,王某之所以选择起诉,很可能是受到了陈女士的挑唆,目的自然是为了帮助陈女士获得儿子的抚养权。

都说一日夫妻白恩,路先生和妻子十多年的夫妻,最终却闹到如此田地,令人感慨不已。如果路先生能够早日发现妻子出轨,并用理智的方法与妻子离婚,或许也不至于落得如此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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