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心者应收账款催收专业服务律师:年关将至,怎么把未结清的账给收回来

江西心者律师事务所 2023-12-12 18:27:56

都快过年了,各位老板们,该收的钱都收到了吗?最近又有不少老板们开始愁要怎么催款了。“货都发了,还不给钱!”“服务都做了,想白嫖?!”

别担心,请看下文,心者律所教大家如何高效合法催收账款!

各位老板们,您遇到过这些问题吗?

各位老板们,您遇到过这些问题吗?

1、时效过三年了啦?

什么?追款还有时限规定的!三年内不催款对方就可以抗辩不还啦,那我这钱怎么办,就这样白白没啦...

2、还没对账?

律师啊,怎么办,账面都乱七八糟的,我也没有签收单据的习惯,现在想起诉都不知道从何算起了...

3、知道什么是“老赖制造机”吗?

哎呀,我这不关系太好了嘛,不好去催人家,怕伤了和气;不过这拖的时间太久了,现在也不知如何是好...

4、有担保你就高枕无忧啦?

担保还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这有什么区别呀?啊?这...6个月又是什么意思...

接下来,我们就来解决这些问题!

一、为何催账

很多老板不明白,为什么要催款?总催人家,人家不会觉得烦吗?笔者想告诉各位老板,催款的行为并不只是达到一个催账的作用,它还能使得3年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在应收账款中为何关键,在于诉讼时效期满后,对方享有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满3年了,这钱我可是能抗辩不给的哈!”

而“催账的行为”,是法律所规定的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形,由此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三年,但重新计算的年限也不是无限的,最长不得超过应收账款到期后的20年。

常见催账的方式包括:签欠条、结算单/对账单、电话催收、微信聊天催收、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等...除做出行为之外,更应当保留对应的催收证据,存好各类书面材料,及时录音备存。      二、如何催账

1、核款对账

不少企业没有采用书面材料对账的习惯,仅以口头上沟通进行对账,达不到一个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效果,出了问题常常解释不清。企业应当及时对应收账款欠付的事实及数额进行核对确认,留存相应对账材料,如:交易合同、对账单/结算单、付款凭证、增值税发票、送货单/收货单等。待发生诉讼,有经过双方确认的对账材料,债权债务关系就简单明了,也由不得对方再耍赖皮了。

与此同时,一切对账材料,除明确付款时间、金额之外,均可以就对方逾期付款的行为进行规制,如:约定逾期付款后的违约责任、赔偿我司因此遭受的损失等。一旦对方不能按时还款,即应按照对账承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2、债务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可以是事前约定,也可以是事后协议。通常是由对方提供担保,包括“第三人担保”及“物的担保”。第三人担保表现为,由对方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物的担保表现为,对方提供相应标的物的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形式,如建设工程领域最常见的“以房抵债”。

担保能起到一个很好的保障债务偿付的效果,但不少企业不知其中专业性的法律限制,导致错失请求担保人承担责任的良机。

就以“第三人担保”举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第三人担保包括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顾名思义,连带保证即表示债权人可同时向债务人、连带保证人主张偿还;而一般保证中,在债权人对债务人穷尽所有方法之后仍不行清偿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可以向一般保证人主张偿还欠款。约定保证期限的,应当在保证期限内主张权利;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而保证期间又与诉讼时效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很多企业栽在了担保这一块,其门道之深,让人看似“高枕无忧”,实即“摸不着头脑”啊。

3、提起诉讼/申请仲裁

通过诉讼对付老赖可以起到更为明显的催账效果,是更宜解决问题的手段。若双方约定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的,应当申请仲裁。而在诉讼中,除人们常知的开庭辩论外,其实还有很多关键的法律手段用以提高款项到位的机率。

①申请财产保全

向法院申请对对方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扣押,抓住对方资产把柄。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包括诉前保全、诉中保全、执行前保全。以目前司法实践事实来看,保全的申请难度也在不断扩大,申请材料专业性强且要求齐全。

②申请先予执行

为了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紧急需要,法院裁定债务人预先给付债权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务的措施。先予执行限于以当事人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适用先予执行的前提又在于,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定是十分清楚明确的。此时,事前有无对账、留存对账单,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③申请强制执行

官司打完了,还是不给钱,可以径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强制执行仍不履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方也将列入“老赖黑名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严重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采取司法拘留等。

④提起代位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对方若一直拖欠不还钱,也不积极催收自己享有的债权,导致我司受损的,以照法律规定,企业有权提起债权人代位诉讼,代债务人主张债权。

4、追究股东、关联公司责任

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以自身承担有限责任滥用独立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企业可就公司欠账要求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俗话称:“揭开公司的面纱”,抓出背后的那个人。若存在财务、人员、业务高度混同的关联公司,可就关联公司一并起诉,要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人情世故层面

企业应当选择合适、且有足够专业性能力的人来催收账款。其理在于,既要有态度维护老客户,又要有能力把握催收力度及分寸;同时,还要有格局眼力在关键时刻做出适当让步。就如起诉前先发律师函的门道,即是一种“先礼后兵”的催款方式。合情合法合理,是催收账款过程中应时时刻刻把握的度。

喜报的获得,更加坚定了我们前行的信念。它让我们看到,只要我们怀揣梦想,勇往直前,就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实现既定的目标。心者总结

至此,应收账款催收除以上技巧之外,还有很多值得去探索发现的门道。而企业自身在催收账款过程中可能会因法律意识淡薄、经营管理不完善等原因错失回款良机、诉讼时效等等,达不到真正高效的催收。当然,专业事情还是要交给专业人士去做。找一名经验丰富的律师,从非诉及诉讼双重维权角度来帮助您规避收账风险,追回应收账款。“抓住时机,该出手时就出手”——心者律所给每一位老板们的建议!

应收账款,企业应当给予高度的重视,做出事先预防手段,建立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机制,以确保合法权益免受他人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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