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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存款是在特定情况下的紧急措施,是指有权冻结机关要求银行在一定期限内限制银行帐户所有人支取其帐户内资金的法律行为。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为缓和市场供应、控制货币投放、平衡预算收支,采取了冻结银行存款这一特殊措施,到1978年底实行改革开放前,共进行过4次大规模的冻结银行存款活动。
第一次:1 950年11月
新中国成立之初,面对的是国民党政府留下的千疮百孔的“烂摊子”。从1937 年到1949年5月,国民党政府通货发行量增长了1400多亿倍,同期物价上涨 85000多亿倍,给全国人民造成约150亿银元的损失。恶性通货膨胀使纸币信用完全破产,老百姓担心货币贬值,纷纷抢购商品或将手头纸币换成金银、美钞,农村里则干脆回到最原始的物物交换。1949年全年支出军政费用、救灾费用及抢修铁路等经费,共达567亿斤小米,而当年财政收入仅303亿斤小米,收支相抵,财政赤字达264亿斤小米,关内地区的财政赤字,占到了全部支出的65.9%。这就意味着,一半以上的中央财政支出靠发票子。这样一来,投机资本就有了可乘之机,在 1949年4月、7月、10月和1950年2月先后掀起4次物价风波,致使物价在很短时期内暴涨,群众产生极其严重的恐慌心理,从而破坏了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严重影响到前线供应、人民群众的生活及正当工商业经营活动。抗美援朝战争开始之时,正值秋收,农民需求很旺,加之人心恐慌,物价在重物轻币心理的作用下又开始上升。这时机关事业、部队和团体大量提取存款,抢购所需物资,银行被迫收缩信贷,农副产品的收购受到影响,市场物资供应紧张。当时,机关事业、部队和团体存款占整个国家银行存款总额的90%以上,十余天内,这些部门提款达6000万元,抢购所需物资,尤其是国家储备较少的纱布。这种状况如任其发展,将会出现严重的物资短缺,处理不当,就会造成金融危机,迫使银行发票子,最后导致物价发生巨大波动。针对这种形势,1950年10月24日,中财委向中央做了《关于防止物价波动》的报告,提出了短期冻结存款等稳定物价的紧急措施。经中央批准后,从1 1月5日起冻结机关、部队、团体存款一个月,将这笔存款全部抵作1951年的预算拨款。中国人民银行还及时调整了货币信贷政策,采取控制现金、紧缩信用的紧急措施;同时严禁金融外币黑市,打击投机倒把分子。这些措施的施行消除了市场上最大的潜在威胁,使国家不必为应付提款和财政借款而大量发行货币,也不必向国营贸易部门索回贷款,并帮助贸易部门较快恢复了农副产品的采购,从而缓解了物价上涨的压力,出现了国家银行贷款增加、物价趋稳的良好态势。物价指数以1950年3月的批发物价指数为100,同年12月下降为85.4。
第二次:1 960年12月
第二次冻结银行存款发生在“大跃进”之后的1960年。当时为了满足“大跃进”建设资金的需要,国家通过财政、信贷等方面筹集资金。1958年到1960年三年,财政赤字分别为21.8亿元、65.8亿元和81.8亿元,共计169.4亿元。用增发钞票的办法弥补赤字,结果造成通货膨胀。1957年末的货币发行量为53亿元,1959年上升到75亿元,1960年更是上升到96亿元。1960年末,国家财政经济面临严重困难,而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在银行的存款却在不断增加,较上年底增加近30亿元,总数达100亿元;同时企业单位还有相当数量的企业留成、工资附加等专项存款。在这些存款中,有一部分是不合理的。为了严格财政纪律,合理使用资金,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缓和市场供应紧张和缓解国家财政困难,1960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冻结、清理机关团体在银行的存款和企业专项存款的指示》,决定:(一)从1960年12月25日起,对截止到这一天的下列各项存款予以冻结:(1)各机关、团体、学校、事业单位在银行的存款(不包括工资、伙食费、助学金、救灾费、外事费、对人民公社的清理退赔款等)。(2)国营企业在银行的专项存款,包括企业利润留成、工资附加、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等(不包括流动资金)。(3)基本建设单位的已完工程包干结余资金存款和自筹资金存款(不包括按照国家计划正在施工的基本建设费用)。(二)经过审查清理,凡是资金来源合乎国家规定的,应当承认存款单位的所有权,但在1961年6月30日以前原则上不要动用;凡是资金来源不合乎国家规定的,应当一律交回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或归还银行。此举缓解了市场通货膨胀的压力,对即将开始进行的国民经济调整工作,创造了一个比较好的经济环境。
第三次:1968年2月
“文革”爆发后,全国社会政治经济形势陷于一片混乱,1966年第四季度经济领域开始受到较大冲击。1967年1月上海“一月夺权”后,全国掀起了夺权浪潮,各地政府及党组织陷于瘫痪,生产建设处于混乱状态,武斗和停工现象普遍发生。7月,全国又掀起了冲击军队的浪潮,社会出现了失控的“全面内战”局面,给国家经济建设事业造成了巨大损失。两年下来,生产下降,各项资金和经费开支混乱,浪费严重,出现了经济调整后22.49亿元的首次财政赤字,国家财政经济状况极为困难。面对这一局面,1968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实行节约闹革命,坚决节约开支的紧急通知》,要求:(一)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1967年年底各项经费和资金的年终结余存款(包括预算外资金),除去未完工程基本建设投资、企业流动资金、大修理基金、设备更新资金、农田水利、优抚救济:安置移民经费以外,一律按1967年12月31日银行存款帐面数字,实行冻结,不再动用。(二)基本建设、大修理和设备更新要按计划积极进行,要从严控制用款。对于还没有施工的基本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除了必要的工资、备料和设备到货付款以外,不许动用基本建设投资结余,国家也不给予新的拨款。当前不能进行大修理和设备更新的单位,不许动用这两项资金的结余,也不许使用新提取的资金。(三)1968年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各部门的行政经费、事业费,除去应发的工资以外,一律按1967年度的预算指标总额,减少30%一40%。各地区、各部门根据所属单位的不同情况,具体核定节减比例。企业的管理费用也按上述原则执行。(四)出省上访和参观,必须从严控制,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借支和报销各种费用。职工、学生和机关干部,都不得擅自离职离校,已经外出的,要尽早动员他们回来,过期不回来的一律停发工资和助学金。(五)企业的流动资金只能用于生产、流通周转的需要,不准用作其他开支。坚决制止各单位之间相互拖欠,相互借用资金。没有进行生产劳动的,一律停发劳保用品。反对商品“走后门”。(六)一个单位因为派别斗争分裂成两个生产领导班子、两套财务会计、两个金库、两个银行帐户的,必须在一个月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否则,即由上级派人对生产实行统一领导和统一管理。(七)对被审查人员的存款实行冻结。《紧急通知》发出后约一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召开了各地区、各部门的电话会议,及时进行动员贯彻。当时,全国冻结存款约79亿元左右,这对反对铺张浪费,节约开支,抵制不正之风,起了积极作用。
第四次:1976年10月
1976年是国家多灾之年,天灾和人祸使经济建设遭受了“文革”初期以来的再次严重破坏。全年工农业总产值比上年只增长1.54%,远远低于原计划的7—7.5%,工农业总产值指数(以上年为100)比上年还下降了9.12%。主要工农业产品有多种没有完成计划,其中棉花完成计划的79%,钢完成计划的79%,比上年下降了14.4%。许多重要工业品的产量都比上年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比上年减少323亿元,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比上年下降5%,建成大中型项目比上年减少82个,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效益最差的。进出口贸易额比上年下降9%。全国国营企业亏损额177亿元,1976年前10个月生产下降,财政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6.3%,支大于收23.7亿元,市场每元货币供应的商品由正常情况的8元下降为6元。加上1974年的财政赤字7.11亿元和1975年的财政赤字5.27亿元,国家的财经形势已十分严峻。鉴于此,1976年10月28日中央决定立即冻结各单位存款。由于“四人帮”的破坏和唐山地震的影响,为了搞好年内财政收支平衡,避免发生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中央决定采取紧急措施,规定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1976年10月底各项经费和资金的结余存款,除去计划内的未完工程基建拨款,企业流动资金,当年提取的大修理基金和更新改造资金,当年安排的技术措施费,农田水利,优抚救济,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经费,以及11、12两月的人员经费外,一律按银行存款的帐面数字,实行冻结。个别需要解冻的资金,经省、市、自治区汇总,报国务院批准。停产1个月以上的企业,不得再提取更新改造资金和大修理基金。11月8日,人民银行总行电话通知各省、市、自治区分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的“紧急通知”。此次国家冻结银行存款,作为权宜措施,起到了延缓财政赤字的扩大,控制市场货币流通量,缓和市场商品供应紧张的作用。这对稳定文革结束后国内混乱的政治经济形势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这4次冻结银行存款,全部是在经济情况恶化、财政出现赤字情况下采取的稳定经济形势的非常手段。这与计划经济下“大财政、小银行”的布局是分不开的,是利用银行手段调节资金供应量,从而实现强制性的财政平衡的重要举措。当然,这一举措的负面效果也是明显的,但是它从一个方面为我们提供了计划经济条件下银行和财政政策相互配合稳定国民经济形势的历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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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cs.nstl.gov.cn/paper_detail.html?id=8a477f0dfa615e14f86b660b01e5253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