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消防救援支队通报三起安全违法案例,其中,两起涉及消防中控室值守情况及值守人员资质问题。
近日,消防监督员通过北京市消防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系统非现场监管检查时发现,平谷区一老年公寓消防中控室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兼职养老服务工作,未在中控室值班值守,不符合《消防设施操作员》的相关规定。《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消防控制室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随后,消防监督员依法对该老年公寓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近日,消防监督员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平谷区一居民小区消防中控室值班人员由未取得相应资质人员进行值守。此行为不符合《消防设施操作员》的规定,也违反了《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之后,消防监督员对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消防监督员提醒,消防中控室作为消防安全保障的核心枢纽,应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值守,值班人员要掌握消防中控室基本消防设施操作技能和取得消防中控室值班人员相应资质,并且在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近日,消防监督员在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平谷区一商贸公司未记录防火检查情况,不符合《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违反了《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即“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应当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防火检查等情况应当按照市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如实记录”。事后,消防监督员依法决定给予该企业罚款的行政处罚。
消防监督员提醒,单位企业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及时消除,如不能及时消除的应当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事故,保证安全。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