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 女儿是妈妈的小棉袄,但在社会生活中,却总有那么一小部分人,生养的子女还真不如养一条狗。
在四川我的老家,还真就发生了一件让人十分气愤的事情,嫁出去几年的女儿,多次回娘家要求分财产,因为娘家这次被规划修建飞机场拆迁,按目前的拆迁政策,其实拆迁补偿与以前大不一样了,现在的拆迁补偿很少的。
房子按原有面积计算娘家得到两套安置房,补偿款具体多少外人也就很难去判定了。
女儿为大,嫁出去已经五六年了,娘家还有一个弟弟。
据说这女子多次回娘家给母亲提出要分一套房子,补偿款也应该与弟弟平分,从最初的母女争吵,辱骂到最后演变成了动手地步。
大庭广众之下大骂自己的母亲是“娼妇”,烂B,在四川“娼妇”就是妓女,卖肉体的那种意思。
对于嫁出去的女儿,究竟是否具有回娘家分割财产的权利?到底合不合情理?
这要从三个方面来讲了。
1、从法律的角度讲
目前按我国的法律,无论儿子,女儿确实都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但文章中房产及补偿款并不属于父母遗产,因为父母还健在,只能算财产。
但是对于财产所有权人法律上享有支配的权利,也就说,这房子,补偿款父母愿意给谁就给谁,这是他的权利,法律是认可的。
至于老人的财产在百年后才能算遗产,如果老人真心不给一分钱,还可以立遗嘱,遗嘱同样具备法律效力的。
所以文中女子想要强势回娘家分财产,如果老人不给,你还真没有办法可言。
2、从现代社会情理角度来讲
无论女儿还是儿子,都是自己生养的,俗话说得好,手心手背都是肉嘛!
如果女儿执意讨要分得部分财产,也是合理要求,但想要对半平分,就有点过头了。
比如两套房子,这个作为嫁出去的女儿回娘家去分一套,这不现实,但是如果让补偿款拿出部分,这个要求就比较合情合理。娘家弟弟应该作出一定的让步,都是同根生的道理嘛,毕竟原来房子及基地是父母建造的,也理应有属于姐姐的部分。
3、从中国历史文化传承来讲
一个嫁出去的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这话在如今这个时代听起来确实十分过分,好难听哦!但在中国根深蒂固的历史文化传承中,确实如此,就是这样的。
嫁出去的女儿再回到娘家那就是客人了。
更别说回娘家要求分得财产,家族财产在中国平民百姓家,都只会留给儿子不会给予女儿的。
虽然这对于女性并不公平,但延续千百年来的种族历史传承文化,根深蒂固,并非是你我所能改变的。
都说家和万事兴,生儿育女也都不容易,对于财产,父母给多少就拿着,不给也就无需讨要强求,生养之恩大于天,那还能因为一点家产母女还有反目成仇的道理,更别说辱骂动手了!
自古多行不义者必自毙,做人没有感恩的心,上帝是会惩罚恶徒的!
结束语:
我是优优,这故事是昨天晚上打电话回家,与母亲聊家常说起这事儿,回娘家讨要财产的那个女子,骂自己的母亲言语,听的街坊四邻,众人头皮发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