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时27分13秒画面 视频截图
劝阻期间,因王某某用手机拍摄杨某某随行儿童,杨某某阻挡,双方矛盾升级。王某某一边拍摄一边说:“小朋友长这个样子,你看啊,长这个样子。”听到这番话,杨某某十分生气,大声说:“这是小朋友,你在录他视频?”接着双方开始争吵,王某某多次说出脏话辱骂杨某某。记者注意到,在双方言语纠纷过程中,杨某某曾在列车工作人员劝说期间向王某某表示道歉,“我们小孩影响到了她,我现在给她道歉,对不起,我小孩影响到你了。”并提出到餐车席去解决问题。但是王某某拒绝,并辱骂杨某某,导致矛盾再次升级。这时,旁边的小孩因为惊吓开始哭泣,杨某某要求王某某向自己的小孩道歉,王某某强调自己刚才道过歉,是杨某某没听见。争执中,杨某某对于王某某用手机拍摄以及辱骂小孩的行为表示气愤,进行争吵,杨某某说:“你再说一遍?”王某某立即脱口而出:“傻*”。最后发生了视频中掌掴的一幕。视频显示,20时34分46秒,当王某某再次辱骂对方时,杨某某用右手手背挥打其面部一次。20时34分46秒画面 视频截图
20时34分50秒,王某某起身用左手手掌击打杨某某面部一次。20时34分50秒画面 视频截图
之后,在列车长和周边旅客劝阻过程中, 20时34分57秒,王某某用右手手掌再次击打杨某某面部一次。20时34分56秒画面 视频截图
警方通报:女子在工作人员劝阻后再次掌击,属殴打他人违法行为事发后,王某某通过110报警。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进行全面深入调查。5月10日,成都铁路公安处对此进行了通报。通报中称,经依法调取现场视听资料,收集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查明了案件事实,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根据调查情况,警方认定杨某某用手背击打王某某面部属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王某某遭到击打后用手掌击打杨某某面部,在列车工作人员和旅客劝阻后,再次用手掌击打杨某某面部属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对杨某某处500元罚款、对王某某处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