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两病人医院争椅子受伤,调解赔4万

在邓州全纪 2024-11-04 16:14:47

了解更多,请关注微信公众号邓州全记录

“病人在你们医院接受医疗服务,你们有义务保障病人的人身安全。我母亲在你们医院受伤,你们不管,咋整?”

“原告受伤害属于意外事件,被告不存在过错,医院已经尽到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且尽到了善良管理人的管理和控制义务。”

2024年9月9日15时50分,在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孟楼法庭审判庭里,双方当事人剑拔弩张,气氛十分压抑。原告张某的儿子很是激动,大有一言不合就要动手的样子。

(图片来源于网络)

这是一起因在医院里病友争椅子引起的伤害赔偿纠纷。原告法定代理人诉称,原告为二级精神残疾,2022年10月份,原告因精神疾病被家人送至被告医院所属的精神病专科治疗,每月向被告支付1000元费用,实行全托寄宿。2024年4月4日,原告在住院期间受伤需要转院治疗,诊断为左侧股骨颈骨折,后进行更换股骨头手术。因赔偿费用数额无法谈妥,原告张某的儿子以张某的名义起诉到邓州市人民法院,要求某医院赔偿各项损失9.7万余元。

庭审中,因双方意见分歧很大,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调解无果而终。

“首先要确定本案是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还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希望双方围绕焦点问题展开辩论。”看着激动的原告的儿子,办理此案的孟楼法庭庭长穆志洋决定庭后再行背对背调解。

2024年9月18日,中秋节后上班的第一天,穆庭长又电话通知原被告双方再次调解。

“原告中秋节在哪里过的?现在咋样?”随着拉家常的深入,双方再次唇枪舌剑起来,“原告受伤害,医院存在过错,但是现场是原告与他人争抢椅子造成的,原告自身也有一定过错。”“那不行,我们在医院住院期间受伤,医院就要承担全部责任……”“当时我们4名医护人员招呼他们,医院已经尽到注意义务……”眼看原告儿子有点犟,医院也坚持没责任,第一次背对背调解又不获成立,但穆庭长发现,原告儿子的情绪没有开庭那样激动了。

在节后调解的基础上,穆庭长又于2024年9月24日下午组织原被告再次进行调解。

“人多,加害者是谁不知道,另外即便能找到是否有赔偿能力不好说……”“所以你也应该明白医院并不是全部责任。”“不中,我仍要求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你再考虑考虑,如果是判决,法院只能是依法处理……”“医院可以赔偿,但是不能原告说啥就是啥……”第二次背对背调解又不获成立,穆庭长通过观察发现,原告的儿子虽然还是坚持,但语气没有当庭那么坚定,好像有调解的余地,医院方面也与庭审的画风有所改变,情况正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

“你母亲住院期间受伤害,我们深表同情,但并不是说伤者说啥就是啥……”“让我们再商量商量……”“穆庭长,医院能赔我们多少钱?”“原告的伤情虽构成伤残九级,但是年龄已超过70岁,你可以与律师商量确定你的最终赔偿数额。”在电话里,穆庭长给原告的儿子再次阐明。

“在医院里,患者受伤害,根据法律规定,医院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你们咋考虑?”“医院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医院怕原告狮子大张口……”

经过穆庭长多次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和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耐心劝解,并三次背对背调解,引导双方互相做出让步,最终双方在法庭主持下于9月30日达成调解意见,医院在除已支付原告医疗费24000元之外,再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6000元,双方今后不再为此案产生任何纠葛,该案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案件看似不大,但是案无大小之分,案情看似不复杂,但是双方矛盾较大。一判了之,从法律层面没有问题,但是横亘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隔膜越来越厚,调解是此类案件处理的最佳方式,双方面上的问题结了,心中的疙瘩解了,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民法庭承载着广大群众对公平公正的殷切期盼,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神经末梢”,穆庭长在处理该案时坚持“如我在诉”的理念,将情与法融合到调解工作中,努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实质化解纠纷。

编辑:邓州全纪录

来源:邓州法院

免责声明:本文采编来源于网络,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不妥之处,请告知删除!

0 阅读:0

在邓州全纪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