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票款1.2万元青岛男子“擦边球”操作被拘捕

诉宝法律 2023-04-28 14:37:14

近日,青岛市法院判决李某某因骗取逛崂山的游客门票款1.12万元,被控制来到法庭受审,并最终被判刑七个月。

崂山景区外招揽游客,用自己的手机代为买票,后带领游客仅在旅客专用道路行驶游玩,旅客离开后,将手机所购电子票退回,骗取游客门票款共计1.12万元。4月25日,崂山法院宣判该起涉崂山旅游景区门票的诈骗案件,团伙主要成员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并追缴犯罪所得人民币10385元,发还涉案被害人。

该案例再次提醒我们,骗子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的便捷性,在虚假的情况下骗取他人的钱财。这种违法犯罪行为不仅欺骗他人,还破坏了社会信任和公正性。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增强自身防骗意识,清醒看待网络交易和信息发布,尤其要保护好个人敏感信息。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看到了司法机构及时查处网络诈骗的决心。司法机构将继续加强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的力度,保障公民的安全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最后,我们呼吁广大市民保持警惕,防范各类诈骗行为,如果遇到类似骗子的欺诈行为,一定要及时向警方报案,共同创造良好的社会信任环境。

诈骗游客门票款的行为通常会被认为是诈骗罪的一种,定罪以及量刑将会根据以下因素考虑:

骗子使用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谎言、虚假承诺、传销、非法招募等。

骗子的行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网络、发送虚假资料/广告、上门诈骗等。

骗子的作案手法:包括但不限于假冒身份、伪造证件、使用冒名顶替的名义等。

骗子所骗取的金额:通常诈骗罪的定罪标准是骗取财物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上。

综上所述,骗取游客门票款的行为属于诈骗罪,依据具体情况,骗子将会面临不同程度的惩罚,包括罚款、拘留、监禁等。此外,对于触犯刑事法的骗子,即使已经赔偿,仍将面临法律追究并受到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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