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树山:小鸡娃偏要斗恶老雕!请依法申请赔偿!

剑鸣涛声 2024-01-18 21:57:57

这段时间,冀地唐市又火了!

一方面,唐市文旅局长禁不住尔滨旅游热的诱惑,不甘落后,向全域人民发出诚挚邀约,邀请游客一起游唐地,品美食、泡温泉、赏民俗、戏冰雪。出发点当然是非常好的,但由于火锅城打人事件产生的恶劣影响,评论区说啥的都有,让局长好不尴尬!

世事难料!旅游没火,不成想,退休干部马老干的一件事,却让从来名不见经传的唐市迁县瞬间火出了圈!

轰动效应是怎样产生的?因为一位自不量力的退休科级干部,居然把现任一把手给举报了!主要事由是在用人以及工程方面存在问题!——准确点儿说:他告的是副市级父母官,因为对方是市关键部门的关键职位!

马老的做法有错吗?没有!一来,这是发条赋予公民的权利,更何况马老还是退休老干部,他应该有这样的常识!

家国根本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机关和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文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二来,以马老热心公益、捐资助学、当地好人、多次受到相关部门表彰的人格人品担保:如果不是万不得已、忍无可忍,他怎么会敢太岁头上动土?去挑一把手的刺?他更知道这样做的严重后果!但他还是情不自禁这样去做了!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他要举报的,在他看来,问题真的很严重!

这可真是: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

一石激起千层浪!马老这一激动不打紧,让我们了解到:

一是这位一把手的学历相当高!中专还有在职就读的!在这以前,咱真的是没见过、没听说过!

二是这位老干部可能真的老了!在他看来,那些天大的不正常事件,而在有些人看来,根本不是事!,要不,办公室“无事实依据”的结论是从哪里来的?

再说,前有700多万造神话传说雕塑这都不是事!人家用钱搞亮化工程,这不都是当下流行的吗?

用人问题,那是人家的本职工作,职责所系;再说,那亮化工程,我觉得人家也是从咱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啊!毕竟,打人的时候,不是也有将人逼进背街小巷又动手的情节吗?现在,全城亮化,让打人者没有藏身之地啊,多好!

更主要的是,此案例为以后域内各地成功解决此类问题、化解官民矛盾提供了当地方案,值得全域推广啊!

一是不论是何方神圣举报一把手的材料,最终都要先集中到相应机构办公室,便于统计;

二是不论是何方神圣举报一把手的,都要第一时间由办公室代为报J!

三是相关部门接J后要闻风而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比如:带走、刑拘、批逮、侦终、移诉、提公等等!兵贵神速嘛!工作标准:绝对不能让被“诬”的一把手因为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影响了日理万机、励精图治的心情!再说,这是一个流行“舔”的时代,不舔白不舔,舔了不白舔!

至于罪名嘛,既然“查无实据”。按照这些年流行的“三常断”模式,当然是非“诬告陷害”“诽谤”莫属了。

至于这样做,违犯不违犯根本大法第41条的规定,管它呢?上有一把手一手遮天罩着,下边要对付的只是小民一个!秀才造反,十年不成!怕什么?

再一次衷心感谢对唐地情有独钟的这一届热心的网友!想当年,正是由于有广大网友的热情参与,打人者才去伞进笼!这一次,如若不是广大网友再一次热情相助,老马现在怎么能这么幸运、这么幸福——平安无事回到家中?

1月12日,观察网披露了此事!

1月12日当晚,当地省级部门派员来到迁县!

1月13日上午,上述人员及对应的市级部门,在迁县看所会见了马老!

1月15日,当地法叔做出《取保候审决定书》,准许马取保候审!

当日下午5时许,他在当地社区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回到了家中!

同日,迁县检叔做出撤回起诉决定书,“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对马撤回起诉!

但是,在此之前,在马被羁押期间,他的律师曾向当地检叔提起“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对马取保候审。不过这一申请被迁县检叔拒绝,理由是“马某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社会危险性”!

想想,是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像马老这样的良心退休干部、良心公民、身边好人,不收起来,任他在社会上游荡,万一把当地的社会风气带好了怎么办?要知道,咱本地的特色,可是以“恶”闻名全域的啊!是吧!

此次马树山发威的积极意义在于,让所有想为所欲为的一把手们,在想为所欲为的时候,心存忌惮:辖区里有没有马树山?!

马老先生,温馨提醒您:家国根本大法第四十一条末款规定:由于机关和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文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请你依法维权,申请家国赔偿!从2023年12月8日到2024年1月15日,共计39天!——哪怕是一天,那也是咱的法定权利!咱要饭吃买合笼——不蒸馒头争口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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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1-19 00:31

    这件事不能就这么算了,不论涉及到谁,必须有人担责!

    123 回复:
    [点赞][点赞][点赞]
  • 2024-01-19 10:47

    赔偿有价,扰乱司法程序,搞坏人心,罪该万死

  • 2024-01-18 23:26

    如果没有蛋后的鸡,,,恐怕,,剩下蛋壳了

  • 2024-01-19 10:12

    到此为止,逐步淡化

  • 2024-01-19 08:52

    这下该咋整呢

  • 2024-01-19 10:38

    希望穿一串糖葫芦,胡作非为的都串串上。

  • 123 3
    2024-01-19 10:43

    不用追责???

  • 2024-01-19 07:45

    这件事必须追责,问题肯定不小,希望上级领导严查

  • 2024-01-19 09:12

    活着,富贵

  • 2024-01-19 18:09

    执法犯法者严惩,不能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