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介石为什么放弃日本战争赔款?

最爱历史说 2024-08-04 00:59:16

日本侵华十四年,在中国欠下血债累累。

十四年间,日军铁蹄践踏了20余省,1500余县市,1亿人流离失所,2亿人沦陷敌占区,人口伤亡3500余万,财产损失6000亿美元。

按照国际惯例,一国对侵略战争的罪行应承担责任,而日本,仅在战争结束初期,赔偿了折合2200万美元的实物给中国(占中国总损失的万分之零点三),然后,成功逃脱了侵华战争应承担的政府赔偿责任。

与此形成对照的是,二战后,战败的德国认真承担战争责任,积极履行赔偿义务,截至1993年1月就付出了高达650亿美元的赔偿款。目前德国还在持续支付战争赔款,将支付到2030年为止,届时赔款总额将达880亿美元左右。

如果说,德国是一个懂得深刻反思、自我检讨的成年人,那么,日本就是一个长不大、耍赖皮的小孩子。同为发动侵略战争的战败国,为何差异这么大?日本,我们一衣带水的邻国,为什么能够逃脱战争赔偿责任?

蒋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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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这个问题,蒋介石是绕不过去的人物。

不过,他对日索赔的态度并非一成不变。

早在1938年10月,国民参政会参政员黄炎培就建议国民政府成立抗战公私损失调查委员会,留待战后作为向日本侵略者进行战争索赔的依据。

蒋介石对此很重视。1939年7月,国民政府行政院颁布了具体的调查办法。从1940年起,各省市每隔半年就要将抗战损失调查报告及数据汇编一次。

到了1943年,抗战进入关键时期,中国军民死伤惨重。11月,蒋介石再次下令,一定要把抗战损失调查统计工作做好。

次年2月,国民政府行政院设置了一个新机构。这个机构后来三易其名,反映了中国对日索赔的完整过程:

初设时叫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隶属内政部,标志着陆续进行了几年的抗战损失调查有了专管机构。

抗战胜利后,1945年10月,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改称为赔偿调查委员会,直属行政院。

一年后,1946年10月,赔偿调查委员会改设为赔偿委员会。由调查转入索赔,对日索赔进入实质性阶段。

二战后的日本广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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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战后初期,国民政府对日索赔的立场,还是比较符合国家和民族利益。态度也比较强硬。

当时,国民政府提出了对日索赔的若干重要原则:和其他国家相比,中国受损最烈,将来所得之赔偿须占总项计划中实物与赔款总额的过半数以上;日本的重工业应保留在1914年的生产水平,轻工业尤其是纺织工业必须列入赔偿范围,由中国予以拆迁。

国民政府内部高层虽然存在争议,但争议点不在该不该对日索赔,而在索赔的方式、额度等,比如是要日本赔钱还是赔实物,怎么赔,赔多少。

不过,对日索赔能否成功,除了中国的诉求和愿望,还取决于其他盟国,尤其是美国的态度。当时,美国已独自占领了日本本土。

这个时期,老蒋和老美的关系还是很铁的。美国要求从严从重打击日本,主张将日本工业限制在1926—1930年的水准,其余工厂均应尽快拆除充当赔偿。

但苏联跳出来打岔,表示日本在海外的资产不应纳入赔偿范围,不然就拒绝参加赔偿会议。

根据估算,截至1945年8月,日本海外资产总值为309亿美元,其中,在中国东北资产占到四成左右。蒋介石此前明确,凡东北境内一切敌产归中国所有。苏联人不干,仗着出兵东北施压日军有功,强行宣布东北所有的工业企业均为苏军“战利品”。

1946年5月,苏军从东北撤出时,以“战利品”的名义拆运了东北绝大部分工业设备和大量其他资产。据蒋介石得到的报告,苏联运走的资产,占东北电力设施的65%和钢铁工业设备的80%。

二战胜利前夕,苏联出兵东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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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蒋对苏联人肯定恨之入骨。

1946年9月起,蒋介石一再要求美国绕开苏联,单独行动,处理日本赔偿问题。当时,国共内战已经爆发。蒋介石急需日本的赔偿投入战备。

1947年2月,美国提出,日本可作赔偿的工厂设备中,30%作为先期赔偿,可以先行拆迁分配。中国分得15%的份额。

美国正在全力扶蒋反共,甚至愿意将自己所获的赔偿份额给予中国。

这样,中国可以先从日本运回三批工厂设备。

然而,随着蒋介石在内战中的节节溃败,美国很快认为老蒋是扶不起的阿斗,它在远东的战略进行了一百八十度的调整:抛弃老蒋,转而扶持日本,使之成为防御共产主义扩张的新堡垒。

相应的,美国拖延并最终终止了日本工厂的拆迁工作。国民政府仅获得先期允诺赔付中国15%份额的极小部分,第三期物资中最重要的吴港电厂设备也未能运回国。

折算下来,中国弄到手的物资赔偿仅值2200万美元。

2200万美元!抗战期间,中国一座城市的损失都远不止这个钱。但,这竟成了中国从日本取得的唯一的战争赔偿。

《旧金山合约》签署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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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虽然老蒋实际上已经没办法从日本搞到战争赔偿,但从法理上来说,中国对日本还保有索赔权。

日本人狡猾得很,背靠老美这座大靠山,再利用台湾海峡两岸处于分治的局面,要挟再加演戏,最终让老蒋彻底放弃了对日索赔权。

1951年9月,美国一手操纵的对日媾和会议在旧金山召开。会议确立的《旧金山和约》规定,各受害国除了扣留日本在本国的财产充作赔偿外,只可以要求日本提供劳务性服务(即劳务补偿),作为修复所受损害的费用,除此之外,各盟国及其国民放弃对日本的一切战争赔偿要求。

可气的是,强权即公理,无论是新中国政府还是台湾当局,都被排斥在这个会议之外。

旧金山和会后,日本获得自由选择新中国政权或台湾当局进行媾和结交的权利。于是,日本对老蒋开始了要挟式的表演。首相吉田茂故意放风: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今后三年内提议根据《旧金山和约》与日本讨论并缔结和约,日本政府自然愿意谈判并缔约。

日本内阁官房长官冈崎胜男也对国民党“驻日大使”董显光表示:如果日本同台湾当局缔结和约,可能伤害大陆上的中国人的感情而给新中国政权以敌视日本之口实。

傻子都看得出来,日本抓住台湾当局急于与其签约以取得“正统地位”的心理大打“大陆牌”,目的正是胁迫台湾当局放弃对日战争赔偿要求。

老蒋方面一着急,整个签约过程都被日本牵着鼻子走。作为战胜国,竟被战败国玩弄于股掌之间,这也算开了国际先河。

1952年签订的《日台条约》,一来就写上,“为对日本人民表示宽大与友好之起见”,中华民国自动放弃日本战争赔偿,连《旧金山和约》规定的劳务赔偿,也放弃了。

十四年苦难,八年血战,就换来了“宽大精神”?

1970年,时任西德总理勃兰特在华沙犹太区一跪,成就了德国战后的名声。日本人真该学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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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蒋介石自己也承认,“对华赔偿是我施恩不要的”。

这的确是老蒋的风格。早在抗战胜利之初,他已有了所谓“以德报怨”的心理苗头。

当时,对日作战的几个大国首脑就战争胜利发表公开讲话,罗斯福、斯大林的讲话都强调了对历史耻辱的洗刷,甚至要进行报复。而蒋介石亲自执笔起草的广播讲话中,通篇没有看到战争的胜利对中华民族历史耻辱的洗刷,而是充满了“不念旧恶”“与人为善”等说辞,充满了中华民族传统的道德优越感。

关键是,蒋介石这个人实诚得很。他不像某些西方政客,说得好听而已。他这么说了,真就这么做了。

战争结束之时,在中国等待遣返的日本战俘与侨民总数约310万人(含东三省、台湾、澎湖及越南北部)。一年之间,顺利遣送回国的,就有271万人。效率之高,令人惊叹。

中国在极为困难的条件下,为日本军民返回日本提供了最大的交通便利。国民政府拨出80%的船舶和70%—80%的列车,专门做这件事,以致自己国内的紧急运输活动受到了影响。

尽管战后初期迅速遣返日本在华军民既有蒋介石防共的考量,也有美国政策作用的因素,但在遣返过程中,中方的的确确采取了相当宽大的态度。

中国方面把在华日军称作“徒手官兵”,而不称战俘,给足了他们最后的尊严;允许日本人除了被盖之外,各带行李30公斤,另外侨民可带1000日元、军人可带500日元的现款。连冈村宁次也承认,与其他从南洋各国返日的人相比,从中国返日者的行李的确太多了。

国民党报纸大力倡导:过去抗争,付之流水,对于日本人勿念旧恶,禁止侮辱暴行,保持大国民的襟度。

传统佳节还不忘搞慰问。汉口的中国军司令部在中秋节向日军赠送了满满一卡车月饼。

说句题外话:蒋介石如此善待在华日本军民,而同样是战争结束之际,在日本的中国俘虏和大批侨民却无人过问。

唉,有时候读历史到愤恨处,真想大骂一句:娘希匹。

蒋介石与宋美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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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宽大精神”的道德追求,有美国这条大腿的左右使劲,有苏联这根横亘在喉的鱼刺,蒋介石对日索赔的热情,从战时的高亢到战后的逐渐冷淡,可谓切换自然,不留痕迹。

1950年底,菲律宾总统特使在台湾拜会蒋介石。谈到日本赔偿问题时,蒋介石问菲方作何准备,对方回答,菲律宾要向日本索赔80亿美元。

菲方代表反问蒋介石,中国要索赔多少?蒋介石答道:我们一个钱也不要。

他还进一步解释说,日本战败后,国穷民困,同盟国实不应再加重其负担,尤其要避免日本被“赤化”。

所以,后面为了在国际上争“正统地位”,主动进入日本设置的圈套,在法律层面放弃索赔权,对蒋介石来说,亦不过是顺势而为罢了。

到197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台湾当局与日本建交前夕,由于当时的国际形势所迫,以及蒋介石已放弃了对日索赔权,中央只好明确指示:共产党的肚量不能比蒋介石还小。

至此,日本彻底逃脱了对中国的战争赔偿责任。

插播一句:这并不代表中国放弃了民间的对日索赔诉求,因为国家赔偿在概念上不同于个人受害赔偿。国际法规定,战争受害者有权要求加害国对其进行个人赔偿,任何国家都无权剥夺。

吊诡的是,彻底履行战争赔偿责任的德国,时刻对纳粹时期的所作所为保持了深刻的反思;而蒋介石放弃对日索赔的“义举”,并没有让日本感恩戴德,反之,右翼势力在该国甚嚣尘上,很有市场。

也许,我们这个一衣带水的邻国,真的不曾感受到战败的惩罚。

参考文献:

姜良芹、郭必强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22:赔偿委员会调查统计》,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崔丕:《美国关于日本战争赔偿政策的演变》,载《历史研究》1995年第4期赵聆实:《日本对中国战争赔偿问题再论》,载《耕耘录:吉林省博物院学术文集》2010年姜维久:《日本与德国战后国家赔偿及个人受害赔偿比较研究》,载《抗日战争研究》199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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