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载三人的货车坐了四个人,
出行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乘客座位险应该如何赔付?
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
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3年4月,司机龚某驾驶轻型仓栅式货车搭载蔡某、华某、舒某3人一同出行。车辆行驶至某高速路段时,因右后轮爆胎,导致车辆失控侧翻,造成蔡某等3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蔡某受伤后住院治疗26天,其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时间15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60天。经认定,龚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另查明,案涉车辆核定载客3人,龚某投保了10万元/座的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共投保2座;投保了30万元/座的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司机)。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蔡某将龚某及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63070.77元。
被告某保险公司辩称,龚某只投保了2个座位的乘客险,现有3名乘客受伤,基于公平原则,应由3人平摊20万元的责任限额,每人限额不能超过66666.66元。
临湘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共同承担路途车辆运输费等开支,双方不构成好意同乘,被告龚某应当保证乘车人的安全。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认定应由龚某承担100%的责任。涉案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保险,对原告造成的损害,由某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商业保险限额内代为赔偿。
关于座位险如何赔偿。经法院核定,蔡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49650.33元,另外两人华某、舒某的损失为52363.37元、78258.95元(另案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的规定,3名乘客按实际损失比例分配20万元的责任限额,故蔡某的赔偿额度为106789.11元{200000元×[149650.33元/(149650.33元+52363.37元+78258.95元)]}。此外,因每个乘客座位险限额为10万元,故某保险公司应赔偿蔡某10万元,超过上述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由司机龚某全部承担。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蔡某10万元,被告龚某赔偿蔡某49650.33元。华某、舒某在另案中也按比例在乘客座位险10万元限额内进行了赔偿。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 版)》第三十六条:“驾驶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和乘客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乘客座位数按照被保险机动车的核定载客数(驾驶人座位除外)确定。”,说明该项保障责任是与核定载客数相关的。如果出险时车辆实际载人数大于核定载人数,保险行业一般的处理方式为实际载人数平摊总保险金额,但因事故导致的伤情不同,该方式容易引发纠纷,需要法官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法官提醒:超员超载不仅会影响行车安全和机动车使用性能,也会影响保险理赔,并非购买了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就“万事大吉”。为了自身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请务必遵守交通规则!
来源:临湘市人民法院
作者:于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