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万存款离奇消失,道歉就完了?我认为是不够的

雨秋闲聊 2024-07-02 16:36:42

13万存款离奇消失,道歉就完了?我认为是不够的

文/叶雨秋

邓女士的丈夫于2005年4月在这个银行开立了卡折合一的账户,此后一直用银行卡进行交易。存款人于2018年4月去世。银行核实了银行卡的交易明细后查实,到2018年6月,该账户余额为零。

由于与银行卡关联的存折没有补登存取流水,所以存折上的余额一直为开卡折当日的余额,即133900元。

2020年12月,存款人去世两年多后,邓女士前往查询存款业务,当时的柜员误将存折上的余额当成账户可用余额并且出具了《存款查询情况告知书》,并告知在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手续后方可取出款项。因此导致邓女士误认为其夫尚有133900元的存款。

此后邓女士为取出这笔钱,折腾了好几年,最终依然一无所获。

事情到此似乎已经完全清楚了。不过还是有几点需要搞明白。

1.存款人于2018年4月去世,2018年6月账户余额才为零,这两个月中是谁将其它的存款取走了?

2.,如此简单的问题,为什么要3年多才给邓女士回复,并且是在她将此事发布到网络之后?银行这么干,是什么原因,为什么不说明?这是不是太不把客户当回事了?

3.既然银行工作人员已经向客户出具了《存款查询情况告知书》,确认了这笔钱的存在,为什么现在又说这些钱没有了!难道你们自己承认的事情可以随意否认吗?难道《存款查询情况告知书》不具备法律效力吗?

4.卡折合一的账户,资金流水是以存折为准,还是以银行卡为准?折卡不一致的情况下应该如何认定?

5.邓女士是不是可以找那个向她出具《存款查询情况告知书》的银行员工索赔?甚至是不是直接可以向银行索赔?

感觉此事不能就这样完了。这么多年来,因为银行员工的“工作失误”,给邓女士造成的麻烦和影响,不能一句轻飘飘的道歉就打发了。

银行致歉“亡夫13万银行存款消失”当事人,因为受到3个压力

1.网络舆论压力,2020年的事情,2024年才给说法,只因为家属把起因经过发在了网络上,相关部门不得不重视。

2. 上级领导压力,所有公证文书,全部齐全,银行硬是拖了4年不办理,现在来办理,是因为事情已经全国皆知,不得不办理了。

3. 流程合规压力。钱取不出来的原因是账户注销,钱被取走了,现在的说法因为存折未登记流水,所以显示有余额,工作人员不熟悉操作错把显示余额当做可用余额。究竟有没有余额,只有死者知道,已经死无对证了。

一个取款所有手续正常,流程竟然拖了4年,如果没有网络,没有闹大,是不是还会拖得更久,甚至不了了之了?全国各地违规被贷款,存款消失的事情,好像进了银行的钱,就不是自己的了。

所以这件事是业务员的失职,银行严肃处理并道歉。但是钱是肯定不会给的。邓女士有异议可以走法律程序!

至于20年的事为什么现在才通报,凤凰网报道的邓女士说业务员深夜带两人敲孤儿寡母的门并扬言要死在她家门口的事通报并未提及!

话说不是很理解2024存折还存在的必要性!

并且无论是卡还是存折,银行柜面都应该核定系统现有金额后才能出具余额证明的,普通的查验程序都不走吗?如果反而是账户里有钱,出了个0余额证明,我们是不是怀疑钱会被挪用了呢?

很多群众是出于对银行的信任,希望通过存点血汗钱,挣点利息。

可一些银行呢?存钱时,储户是亲爹亲娘。一旦存进去后立马翻脸不认人。

比如,偷偷摸摸把储户的钱拿去投资买了理财产品,一旦储户知晓了竟说是储户自己的意愿;比如,储户要取钱,要问取钱用途,要证明“你妈是你妈”;比如,要改密码,要用房产证。

反正,就是只要你把钱存到银行,这些钱说不定就不是你的了。他们总是想通过各种理由据为己有。

请问,这还是人民的银行么?这还是银行么?为何对储户百般刁难呢?为什么出现失误不赔偿储户损失,就一个道歉就完了?

为啥会出现这样的状况呢?

笔者认为,还是这些银行太没规矩了!对于上述行为,法律规定还是太不健全了!甚至,处罚的措施太轻了!

法律对银行的义务,特别是对储户的赔偿义务,和保障储户存款的安全义务,几乎每有惩罚性规定,所以才造成了今天的银行蛮不讲理,丝毫不考虑储户感受,甚至要储户为他们的失误承受损失,这都极不正常。

这件事中,笔者认为,除了赔礼道歉,应该赔偿储户的损失,比如,储户做公证需要的费用,储户开各种证明需要的费用,储户在银行,各机关之间的交通费用,储户的时间成本损失,储户的精神损失。

银行应该像前几天的胖东来一样,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对于银行来说,是挽回了自己的声誉,对于老太太来说,也是一种安慰,就凭银行一句话让老太太折腾了几年,就应该赔偿老太太的损失,这是银行该承担的责任,也是应得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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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秋闲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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