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超市打烊时间就是最后的购物时间吗?你以为店里放着"暂停进店"的牌子只是摆设?这不,江苏一位大妈就因为这样的固执想法吃了大亏。
晚上9点20分,她不顾阻拦硬要进超市买东品,结果踩到积水摔了个大跟头,手腕上的翡翠手镯也摔成了三截。这下可好,一场8万元的索赔纠纷闹到了法院,最后的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
案件回顾张大妈为了明天能做早饭,晚上9点20分,不顾超市门口"暂停进店"的提示牌,执意往里闯。门口的工作人员好言相劝:"大姐,我们超市打烊了,正打扫卫生呢,您明天再来吧!"
"你们这不是还没关门嘛!我就买点东西,很快的!"张大妈一边嚷嚷,一边直接往里冲。工作人员见拦不住,只好无奈放行。
谁知张大妈刚拿起购物篮没走几步,脚下一滑,"砰"地摔倒在地。更要命的是,手腕上戴着的翡翠手镯,"哐当"一声摔成了三截!
张大妈顾不上身上的疼痛,立马嚷道:"你们超市怎么回事?地上这么滑,把我的手镯都摔坏了,必须赔钱!"
当超市经理赶来协商时,张大妈开口就是8万块:"这可是极品翡翠,当初买的时候就花了6万,现在升值了,不给8万就别想完事!"
超市经理一听就火了:"您这不是狮子大开口嘛!您强行进店,自己不注意安全,怎么能要我们赔这么多?"
几番协商无果,张大妈越想越气,一怒之下把超市告上了法庭,坚持要求赔偿8万元。为了证明手镯价值,张大妈还花了1万块钱找权威机构鉴定,结果可把她气坏了...
法律分析本案涉及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和消费维权两大法律焦点。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超市和张大妈都存在过错。
依据《民法典》第1190条规定:
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超市虽然临近打烊,但仍在营业时间内。保洁作业存在安全隐患,超市方未采取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主要过错。
但张大妈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知道地面正在打扫的情况下仍强行入内,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也存在一定过错。法院最终认定责任比例:超市承担75%,张大妈承担25%。
关于索赔金额,经专业机构鉴定,这枚手镯实际价值仅6000至7500元之间。法院酌情认定手镯价值7200元,按责任比例计算,最终判决超市赔偿5400元。
⚠️ 消费维权要讲究证据,切勿盲目抬高索赔金额,否则可能弄巧成拙
警示启示"贵"不一定是真的贵,维权的第一步要先弄清商品的真实价值。这起案件告诉我们:公共场所经营者要尽安全保障义务,但顾客也要注意自身安全。特别是在打扫卫生的时段,更要谨慎小心。
⚠️ 切记:商场超市虽是公共场所,但不是想进就进,要遵守营业时间,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那么问问大家:如果是你遇到这种情况,会选择强行进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