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三姐”这个角色,观众们一定不会陌生,不少演员凭借饰演该角色,声名鹊起实现了人生逆袭。
黄婉秋不就是其中一员,1961年,电影《刘三姐》问世,这位德艺双馨的老戏骨,自此踏上了从艺的道路,造就了一个经典。
但是在黄婉秋之前,还有一位女演员,程春莲也曾经饰演“刘三姐”,成为了风靡一时的当红女星。
值得一提的是,她成名之后,并没有在演艺道路上继续走下去,而是成为了当地,赫赫有名的“石油大亨”。
最终一步一步,成为了阶下死囚。
程春莲成为了我国,改革开放时期六大经济案件的犯人之一。
最终因为76.6万元,她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从璀璨夺目的女星,再到死刑犯,程春莲的一生,定格在了37岁。
不禁让人唏嘘,她到底干了什么?
为什么面临枪决的时候,程春莲依旧认为自己是一个有功之人?
程春莲出生于1955年,一个穷苦的家庭。
当时那个年代,家家户户的孩子,都没有一件体面的衣服,几乎身上或多或少,都有几个补丁。
这样的环境下,从小她就渴望改变生活的困境,让全家人都过上好日子。
16岁的时候,程春莲有幸被歌舞团选中,身材高挑的她,就这样,命运的安排下,走上了一条从艺的道路。
凭借吃苦耐劳的精神,以及艺术上的造诣。
程春莲短短几年的时间,成为了歌舞团的台柱子。
其主演的《刘三姐》、《马兰花》,得到了不少群众的喜爱。
随着名气越来越大,程春莲资源也越来越好。
但是这距离她,成为一个有钱人,还有着很大的距离。
歌舞团稳定的薪资,虽说可以解决温饱,可仅凭这些,改变全家人的命运,似乎有些杯水车薪。
跟随团队外出演出的时候,长相出众的程春莲,结识到了不少人,这些人脉资源,在其日后的敛财过程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她非常的聪明,和周遭人闲谈的过程中,总是侧面打听,如何实现了人生逆袭?
得知多数人是经过下海经商,赚到了大钱。
程春莲心动了,权衡利弊之后,她悄无声息的离开了歌舞团,从一个耀眼的女星,变成了服装公司的销售员。
凭借自身的人脉资源,程春莲赚到了人生的第一桶金。
过程中,她依然在结交成功人士,静静的等待着,一个属于自己的机会。
转眼间到了80年代,拥有一定积蓄的程春莲,偶然间发现,石油蕴藏着巨大的商机,刚好她认识一个渤海石油运输公司运销处销售科的梁某。
为了可以分得一杯羹,她不辞辛苦找到了对方。
虽然两个人只有一面之缘,可程春莲为了出人头地,豁出去了一切,和梁某达成某种交易后,她心满意足的回到了当地。
各种关系疏通下,程春莲以保证可以弄到石油为条件,被调动到了市工业功效总公司的分部。
拿着1000吨汽油、50吨液化气的合同,她春风满面。
在梁某的支持下,程春莲一步一个脚印,做到了副科长的位置上。
手拿大哥大,一身名牌装扮,程春莲就像是换了一个人,尝到甜头的她,并没有停下来脚步,欲望的驱使下,掉进了金钱的漩涡。
她常年奔走在外,通过倒卖石油,在中间赚“好处费”。
程春莲自以为,这件事情天衣无缝,不成想,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梁某这个关系网,很快被人揭发。
1989年6月,一封以“群众”署名的匿名举报信,出现在了黄石市检察院的会议桌上。
这封信中的内容,详细的记录了程春莲受贿的时间、地点、事情、当事人。
领导们看到信中的内容后,经过多次讨论,决定立案彻查。
四处走访调查后,程春莲发家致富,不为人知的一面,逐渐的浮出了水面。
1988年开始,她先后从渤海石油公司,购得2827.49吨汽油、2491.096吨柴油,然后转售给了溪水石油公司,过程中收取了贿赂。
随后这个案件,以在电视台播出,引起了当地人们的讨论。
与此同时,程春莲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
她交出了几个存折,北京、天津、武汉、黄石这几个地方,存储的钱,前前后后加起来27万。
除此之外,随着有关部门更加深入调查,76.6万受贿款项,也呈现在了众人面前。
现在的我们,看到这个数字,会觉得不多。
但1989年那个年代,这可不是一笔小数字,那个时候的北京,月工资左右100多块钱,一个大学生一个月的生活费,也就20十多块钱。
由此可见,76.6万元是多么的庞大。
恰恰也是因此,程春莲这个案件,成为了当时湖北省最大的受贿案,而她也成为了全国六大经济犯罪案件之一女犯。
不过,对于自己的错误,程春莲始终不承认,甚至她觉得自己是有功之人。
因为在那个计划供应的年代里,可以从外面搞到石油,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问题,保证了农业机械的运作。
至于倒卖石油,也是凭借自己的能力。
如果用现在的角度来看,程春莲最后生命定格在37岁,可能是一个悲剧,但在当时那个年代,我国法制正在不断地修复完善,刑法的试用是正确的。
量刑的过程中,法院召集了省、市法学专家,还有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法学教授,经过多次谈论研究。
通过这个细节,也可以窥探到,程春莲受贿在当时,闹出了多大的动静。
最终她成为了我国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女明星,生命定格在了37岁。
对此有人觉得惋惜,也有人感到不值。
用现在的标准,去衡量过去的一些事情,本身就是不合逻辑的行为。
1992年4月3日,程春莲的一生,画上了句号。
因为法不溯级既往,是一个基本法则原则,所以以现在的进步,去批判过去的一些案件。
程春莲个人的悲剧,源自于贪心不足蛇吞象。
通过她的故事,给无数人提了个醒:不管在什么时候,都不要被金钱蒙蔽,触碰法律的底线,要行得正走的端。
迷失自我丢失初心,成为金钱的驱使者,本身就是一件悲哀的事情。
不可控的欲望,就像是一个阀门,一旦打开后果不堪设想。
逆天改命的选择有很多种,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注定要付出代价。
一时的逍遥自在,终究是难逃法网恢恢。
我们大家在看到其悲剧的同时,也要关注到法律的完善和进步。
上世纪80年代,是一个风起云涌的篇章,有人凭借胆识和运气,实现了一夜暴富,也有人触碰了法律的底线,走上了不归路。
程春莲的经历,更像是这群人,盲目追求财富的缩影。
作为我国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女明星,她是那个年代的欲望和野心的牺牲品。
其实她只要熬过那段艰难的岁月,在影视行业也可以绽放别样的风采,被众人称之为老前辈。
可程春莲过于在乎眼前的利益,最终一步错步步错。
她的一生可悲可叹,对错与否,只能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对此,你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