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才是校园霸凌?济南这个地方的教体局又上热搜了!

易风云 2024-09-26 03:31:22

每次看到这样的现象,我都感到莫名的心痛,一个女孩子被他的男同桌被锥子扎了200多下,功过钱财,打耳光,拳脚本加,副她喝化学液体,吃废纸和铅笔灰,并诬陷女孩子偷东西,这样的行为估计在任何一个家长看来都是不能容忍的。但是就是这样的情况,就是这样的行为,当女孩子的家长要求开除男孩子时,当地教体局居然声称:未达到校园霸凌的标准。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个人认为只有两个可能,一是女孩子受到的伤害有可能并不像这位家所讲的那么严重;二是男孩子的家庭背景过于强大。

其实在我看来这样的事情确实让人不可思议,因而前几天我并没有对此事进行评论,让子弹先飞一会。但是直到现在,也没有出现一些案件的详细情况,就正常的情况来看,如果事情真像家长形容的这样,肯定是达到甚至超过了校园霸凌的标准,不仅如此,还涉嫌刑事犯罪的问题了。但是当地在派出所和教体局的共同调查之下,在律师和介入之下,最后通过召开14人会议,投票的方式来确定此事属不属于校园霸凌,很显然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就现代社会而言,每个父母对孩子的爱,那是相当沉重的,也绝不愿意让自己的孩子受到任何伤害。所以,对孩子任何的伤害,在家长看来都是一种校园霸凌的行为,这种心情我们可以理解,但是我们更要讲究事实。

从警方和当地教育局披露的信息来看,这位家长发布的很多图片都是从网上下载的,这就能够说明被害人的家长为了让事情变大,涉嫌造谣了。所以,这样的事情到目前来止,还不够明显,因为官方和警方都没有发布通报,我们也不是当事学校的学生,更不可能了解真正的情况。其实在前面的文章中,我已经说了相关的观点,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也是最好的舆论工具。当受害女孩家长在网上发布的信息开始泛滥之时,当地教体局和警就应该立即发布调查情况了,到现在为止,我们仍然没有看到发布相关信息,也就非常耐人寻味了。也可能警方在接着调查,收集证据,也可能会有其他方面的顾虑。但是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如果仍然没有予以澄清,那当地教体局的问题就变得越来越严重了。

从个人的意愿来讲,如果事实真得如受害女孩子家长发布的信息那样,那这种行为是极其恶劣的,已经不能用校园霸凌来形容了,甚至可以用虐待他人,故意伤害为名进行刑事立案了。我想任何一个家长都不可能忍受自己的孩子受到这样的伤害,估计有的家长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不跟对方拼命都算好的了。令人奇怪的是,为什么当地到现在为止,也没有一个统一的声音,更没有对外发布调查的真实情况,这实在是不正常,也不符合一些地方处置舆情工作的基本规则。我们说如果事实真如家长所说的那样,即使有所出入,一旦大体上差不多,这里面的问题就严重了。

既然这样的孩子在如此长的时间里,能够长期对一个女同学施暴,必然也不简单,在这个过程中,老师干嘛去了?家长干嘛去了?难道孩子从始至终就没有跟家人提起过,或者跟老师提起过,难道其他同学面地这种情况都会无动于衷,难道没有人跟老师或者学校反映过?所以,这一系列的问题都非常耐人寻味。因为不知道内情,我也不敢随便乱说,只能静静等待,等到水出石落的那一刻。在我看来,要么就是这个家长撒谎了,要么就是另外的家长背景太强大了。对于第一个可能性,我们能够理解,毕竟出于对孩子的爱,的确会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如果是第二个种情况的话,那就太可怕了,这不仅仅是事件本身可怕,而是事件背后的问题太可怕了,我相信大家都懂。

其实之所以当前的社会频频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关键的问题其实就是出在法律上面,尤其是这一部所谓的《未成年保护法》,说白了在很多时候,网友戏称这部法律为一些未成年人作恶的“保护伞”。在很多类似的案件之中,这部法律不仅没有起到保护未成年人的作用,反而助长了一些未成年人做恶,是时候加以修改了。我们所说的保护未成年人,是相对于成年人来说的。也就是说,一旦成年人跟未成年人发生矛盾纠纷或者伤害的时候,这部法律必须起到保护未成年人的作用。但是一旦成年人作恶,不管大恶小恶,都不能适用于这部法律,否则就容易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我们大家都知道,宪法的基本原则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一些特定群体的保护法,很明显违背了宪法的原则,从下位法不能违反上位法的原则来看,这些法律本身是没有效力的。因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所有的法律都不能同宪法相抵触,更不能违背宪法的原则。但是让我始终想不通的是,我国如此之多的法律专家,如此之多所谓法律至上的人或者群体,但是却没有任何一个人提出过这样的疑问,这不奇怪么?从本质上来说,大多数穷人家的孩子天生比较自卑,相对比较老实。而一些有钱有权人家的孩子则不一样,所以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来约束这些孩子的行为,否则极容易造成一些校园霸凌现象。

我建议,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为了维护一些孩子的合法权益,应该重启少管所或者未成年人矫治学校,把一些恶行累累,行为偏离正常人行为的孩子送到这些特殊的地方进行教育。对于行为的严重程度,对于一些未涉嫌犯罪的可以不列入刑事犯罪,但是必须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否则不足以教育人。这样的孩子一旦没有合理的约束,即使长大成人之后也会成为社会的毒瘤,难道不是么?我非常反对某些“圣母心”的人士,高喊“民主‘自由与人权”的大旗,为他们的罪行辩护,这样的人才是真正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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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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