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称被驾校教练威胁而出轨,丈夫气愤难忍与其离婚,将教练捅死

晓形楼主人 2022-08-15 10:01:00

夫妻之间自当相互忠实。妻子在学车期间与教练发生暧昧,丈夫一气之下与其离婚。始终放不下怨恨的丈夫,便伺机将教练捅死,结果也害了自己。

案情简介

陈某与晶晶是一对年轻夫妻,并有一个可爱的女儿。后来因为妻子晶晶想学车,陈某就帮着妻子在自己曾经学车的驾校报了名。

说来也巧,驾校安排给晶晶的教练黄某,正是陈某当时练车时的教练。而这个黄某,和陈某的叔叔又是从小长大的发小,和陈某的关系也不错。

既然关系都不错,妻子能够在黄某的指导下练车,陈某也是比较放心的。

为了方便练车,黄某添加了晶晶的微信好友。刚开始黄某在微信上只是和晶晶说些练车的事,有时也会关心地问问在忙什么、干什么,晶晶也就应付着回复。

后来时间长了,黄某就开始在微信上和晶晶说些不三不四的话了。诸如“练车的时候你真漂亮”、“不练车的时候我想你”、“考完试以后出去吃个饭,然后咱俩开个房”之类的内容。

起初晶晶也没搭理黄某,该练车还是去练车。但后来还是没能守住对丈夫的忠诚,在之后的某日晚上,和黄某一同去了酒店,发生了关系。

(案发后在晶晶的证言中,其辩称自己并非是自愿跟黄某开房的,因为黄某威胁她,没有办法才答应了黄某的要求。)

自此以后,黄某便经常在微信里给晶晶发信息,并说跟晶晶在一起的感觉挺好,问其何时还有时间再一起出去之类的。

但之后的一天晚上,黄某再次给晶晶发消息的时候,被陈某看见了。看到黄某给晶晶发的这些不三不四的信息,就怀疑黄某和晶晶之间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图片与文中案例无关

生气的陈某便质问晶晶和黄某是不是有什么事,但晶晶矢口否认了。见晶晶不承认,陈某就要去找黄某问问清楚!

晶晶担心两人万一要打起来怎么办,就跟陈某的父亲说陈某气冲冲地找黄某了,怕二人出事,让陈某父亲赶紧去看看。

而陈某来到黄某的住处后,和黄某为了晶晶的事打了一架。之后便回家了。晶晶见陈某没什么事,便放心了。只是看着陈某依然生着闷气,什么也没敢问。

过了几日,陈某把黄某带到了晶晶的娘家。当时晶晶的父母和几个亲戚都在家。于是陈某就当着晶晶家人的面,质问问黄某为什么跟晶晶发这些暧昧的信息?

并问晶晶为什么一直跟黄某聊天,和黄某到底是什么关系,是否和黄某开过房?黄某和晶晶都矢口否认二人存在不正当关系。

这让陈某既着急又生气,碍于晶晶的父母和亲戚都在场,并在众人的劝说下,也就走了。

自此之后,陈某与晶晶经常为了其与黄某的事争吵。晶晶越是否认,陈某便越生气。陈某一气之下,便提出和晶晶离婚。

协商好以后,二人到民政局办了离婚手续,晶晶就回娘家住了。

过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估计是陈某也冷静下来了,觉得离婚有些冲动,就又打算和晶晶复婚。原本也不想离婚的晶晶,也就答应了陈某复婚的请求,便又从娘家搬了回来。

可没几天,陈某又问起晶晶和黄某的事了,再三追问到底有没有事,并承诺说肯定会原谅晶晶的。在陈某的再三追问下,晶晶终于承认其和黄某去开过房,发生了关系,但这都是黄某威胁的,自己并非是自愿的......

陈某听了之后非常生气,对黄某是异常痛恨,就想着伺机报复黄某,教训教训他。

某日晚上6点多,朋友电话约陈某一起去某某烧烤吃饭。陈某就带着晶晶和女儿一起去了。到了饭店之后,竟然发现黄某恰好也在这里和别人吃饭呢。

图片与文中案例无关

陈某看见黄某就气不打一处来,黄某也发现了晶晶,并斜着眼看了看她。陈某不想让黄某看到晶晶,就直接开车把晶晶和孩子送回去了。然后又返回了这家饭店陪朋友吃饭。

在吃饭期间,陈某时不时地看着黄某那桌的动静。等黄某那一桌吃完饭以后,陈某也就跟着出去了。

只见黄某开着一辆面包车走了,陈某便也开着车在后面跟着。过了一个红绿灯之后,陈某便加速超过了黄某,将黄某的车截停了。

陈某从车上下来,并拿出一把水果刀,朝着黄某就过去了。当时黄某被截停后还没弄清怎么回事呢,也从车上下来了,准备前去理论理论。

可一看,来人不是别人正是陈某,手里还拿着一把刀,顿时就害怕了!心里也清楚是怎么回事了,就想和陈某解释。

陈某这一肚子气哪顾得上听黄某解释,直接拿着水果刀,就要捅黄某。二人在厮打过程中,陈某瞄准了机会一下子就把刀捅进了黄某的左腿。

当把刀子拔出来的时候,跟黄某一起吃饭的人过来了,见黄某腿上有血,陈某还拿着刀,就把陈某给拦住了,还掏出手机打120报警。

陈某趁着他们帮黄某捂伤口的机会,就开车走了。一时不知去哪的陈某,便打电话给朋友段某,打算去段某家住一晚。

而黄某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鉴定,黄某系被单刃锐器致左侧股动脉、股静脉断裂,最终因大出血死亡。

警方遂已故意杀人案件立案侦查,并开始抓捕犯罪嫌疑人陈某。

陈某在朋友段某家住了一晚至次日凌晨时,听见有民警来段某家找他,便藏着没出来。等民警走了之后,段某对陈某说民警刚才来了,说你杀人了。问陈某到底是怎么回事。

陈某便跟段某说自己用刀捅了别人。段某劝陈某还是去自首吧,可没过一会儿,警察就又来到段某家中将陈某抓获。

案件审理及结果

陈某的案件经公诉机关审查后,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被告人陈某当庭未作实质性辩解。

陈某的辩护人则主要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陈某是在已有自首的意愿并准备天亮之后去投案自首之时被抓获,应认定为自首。

2、被害人黄某对于本案的发生存在明显的重大过错。

3、该案有介入因素。黄某的死亡结果系因医院方不及时、不合理的救助方式所致,医院的行为阻断了陈某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陈某不应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承担责任;

4、陈某属于防卫过当,而非故意伤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1、陈某为泄愤报复,持刀捅刺黄某左腿,虽导致黄某死亡的结果,但从其作案手法及捅刺位置,可认定其不具有杀人的故意,而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导致一人死亡的加重结果。

2、至于辩护人提出陈某构成自首的意见,因陈某故意伤害黄某的罪行已被警方掌握,且陈某在案发后逃离现场并于朋友家中藏匿。

在得知警方已前往朋友家中排查时仍藏匿不出,之后被再次返回的民警所抓获。据此,无法认定陈某具有主动投案的意愿,不构成自首。

3、医院在救治过程中并无证据证明其存在过错,以及存在不及时不合理的救治行为。黄某的死因系陈某的捅刺行为导致动、静脉断裂而大出血死亡,陈某的行为与其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

4、至于陈某防卫过当的辩护意见,本案案发时是陈某先驱车追赶黄某并将其截停,其后持刀下车意欲加害黄某。整个作案过程中没有任何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对该意见不予采纳。

5、被害人黄某明知晶晶与陈某系夫妻,仍与晶晶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因此导致陈某与妻子晶晶离婚,故而产生泄愤报复黄某的想法,虽可说明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但并不属于明显的重大过错,可酌情对陈某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结合上述意见,并考虑到陈某家属积极主动赔偿对方损失的情节,认定陈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案例来源:邢台市中院)

结语

又是一起因奸情而发生的惨剧。

陈某教训黄某泄愤,可以理解。但这样的代价,却不值得。

黄某的行为也不多评价了,既然和晶晶老公又认识,还作出这样的事,真够缺德的。

而这个晶晶就有点难说了。如果对黄某无意,那黄某最初微信骚扰的时候就该及时采取措施,不就是学个车嘛,哪还不能练啊!

一步步地妥协,最后还真的去开房了。真不知道这个黄某能有啥手段,能威胁到自己去背叛陈某。而且既然是威胁,事后又不报警,也不和陈某说,还留着黄某的微信好友,这操作也是没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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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形楼主人

简介:宏扬国学文化,关注地方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