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丧失生理功能,为何还有女人因他谋害丈夫?2000年山东杀夫案

第几类爱情 2022-12-19 11:55:58

导语:在审讯室里,他一再表白自己的无辜,说他与她之间根本不可能有什么关系,然而民警们在他上厕所时惊奇地发现,他里面竟然穿着连衣裙和女人内衣。当他们交代了她一手策划的杀夫丑剧后,他竟表示自己是性无能者……

2000年5月2日,“五一”劳动节的第二天。城里人大多过节休息,而农民们却不能放下手中的活计。

下午1点多钟,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周家镇荣家村农民李向远顶着炎炎烈日沿着猪龙河去看早已抽穗的小麦。岸边一棵枯树横倒在河中,挡住了一些从上游冲下的死猪烂狗,很远便能闻到一股令人作呕的恶臭。

走到跟前,李向远还是禁不住向河里望了一眼。在两头死猪中间像是漂着一个死人。李向远不由驻足细看,不错,确实是一具死尸趴浮在水面上。胆小的李向远扔下手中的锄头一口气跑回村,将这事儿告诉了妇女主任崔宝玲。

桓台县公安局周家派出所指导员荆树明接到崔宝玲的报案后,立即带领两名民警驱车赶到现场。

不到半小时,桓台县公安局副局长张鲁闽、刑警大队长金宗良带着刑警队员也赶到了。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曲卫东带领法医相继来到现场。

尸检结果很快出来:死者系男性,身高1.60米,年龄在45岁左右,系受卡脖子、硬物打击头部致死,死亡时间大约在两个月以前。

从鉴定结果分析,作案者至少二人。在现场周围没有发现任何异常,第一现场有可能在异地。访问村里百姓得知,小河的水流自年前一直不急,并且在离现场3公里的于堤村有一堤闸,尸体不会从堤闸上方漂下来,极可能是从这3公里的河段中扔下的。

排查从荣家村到于堤村之间所有的沿河村庄。专案组当即准确划定侦查范围,并兵分三路到村里挨家挨户调查访问。

直到晚上10点多钟,被派出的民警们才相继回到指挥部,将排查结果连夜向专案组作了汇报,其中两条有价值的线索引起办案人员的注意。

一是据唐山镇西马村捡垃圾的荣右春反映,今年正月十五,他在河边捡垃圾时曾见过这具尸体,因在远处看不清楚而不敢确认,所以也没报案。据此分析,准确的案发时间应在正月十五日以前。

二是唐山镇宋店村村民孙树红(男,46岁)自年前出去至今没有回来,其媳妇从来不找不问,别人问起她就说丈夫在东营为建筑队看门不能回家。但据孙树红的哥哥孙树明反映,孙树红过年都没回来,怕弟弟在外面出了事,正月十五以后他曾带着侄女孙莉莉(孙树红的女儿)到东营找遍所有的唐山建筑队也没找到,当时不敢确定弟弟是否出事,就没报案。

从孙树红失踪的时间、年龄和身材上看确与死者有很多相似之处,但还是不能完全确认。5月3日,孙树明和孙树红的儿子孙帅到达现场。因为当时尸体已经高度腐烂,面目全非,遂让他们对死者的衣物进行辨认。孙帅一眼便认出了父亲的衣服,孙树明也证实是孙树红的衣服,从而确认死者就是孙树红。

随后,民警来到宋店村调查孙树红的情况。村里反映孙树红平日为人老实本分,因个人能力有限,日子过得挺紧巴,所以谋财害命的可能性很小。但细心的民警在和村里人拉家常时发现,人们在说到孙树红的老婆时,都不愿多说或持不齿的态度。

这是怎么回事?

民警经过仔细调查发现,孙树红的媳妇王玉凤因为生活不检点而在附近小有“名气”,与不少男人有不正当关系。并且据邻居反映,孙树红失踪后她不但不找不问而且经常有别的男人来她家。

种种迹象表明,孙树红的死亡可能与王玉风有关。

据孙树红的儿子孙帅说,春节过后,有三个男人经常到他家来,其中唐山镇徐店村的张守海来得最频繁,就在5月2日晚上王玉风还是在张守海家中过的夜。

为避免打草惊蛇,专案组决定立即控制王玉凤和张守海。当天晚上9点多钟,民警突审了王玉凤和张守海。王玉凤拒不承认与张守海有任何关系,她说张守海是性无能,他们之间根本不可能有什么问题。当民警问孙树红去哪儿了,她先是一愣,接着说是出去干活了,对于其他的事她却闭口不谈。

张守海为表明自己是清白的,则说他在15岁时裆部被一踢去了男性功能,他与王玉凤不可能有那种关系。村里也有人证明了此事。民警们在张守海上厕所时惊奇地发现,他外面的衣服扣得很严实,而里面却穿着连衣裙和女人内衣。他说这是当睡衣穿,怕睡觉时弄脏了被子。从他的言谈举止中也不难看出他确实有点心理变态。对于孙树红他则坚持说不认识,案子一时陷入僵局。

5月4日下午,专案组从王玉凤的儿子孙帅那里得到一个重要情况。就在去年腊月初的一天晚上,王玉凤又到张守海那里去了,孙帅和孙树红在家里睡觉。孙帅早上醒来就不见父亲了,大门还从外面反锁着。直到晚上6点多钟,王玉风才匆匆忙忙从外面回来,并说孙树红出去干活了。当孙帅再细问去哪里干活时,王玉风极不耐烦地说,别问那么多了,有人问你爹你就说出去干活了,要不然你就连娘也见不到了。孙帅害怕真的见不着娘了,从此他再也没敢问及此事。

王玉凤与张守海有重大作案嫌疑。专案组决定对张守海家进行搜查取证。5月5日上午,民警们在张守海家北屋墙上及一辆人力三轮车上找到了已干的血斑,经取样化验,血型与死者孙树红的相同。

当天下午4点多钟,审讯人员用铁一般的事实撬开了张守海的铁嘴,张守海终于交代了他与王玉风通奸并杀死孙树红的犯罪事实。

然而,顽固的王玉凤却仍闭口不言,面对如此难“啃”的硬骨头,民警决定采用攻心战术。轮流耐心地给她讲政策、摆道理,到了傍晚,她的心理防线终于被强大的政治攻势所摧毁。精神近乎崩溃的王t风朝天大喊了三声“张守海”后,被迫交代了其全部犯罪过程。

原来,已与孙树红结婚25年的王玉风从没瞧得起自己的丈夫,她后悔自己当初为什么嫁给这样又矮又丑又无能的男人。总觉得是一枝鲜花插在了牛粪上,她不甘心这样过下去。十几年前,不甘寂寞的她便不顾道义的谴责开始不守妇道。

去年春天,王玉凤在集上偶然认识老光棍张守海。两人一见如故,很快便勾搭成奸。虽然张守海裆部受伤,性功能几乎完全丧失,但王玉风却觉得张守海长得漂亮又有钱,对自己将来的生活和孩子的生活有保障,他的那点缺点也就被淡化了。随着频繁地交往,她越来越觉得张守海确实比丈夫强过百倍,她甚至后悔当初自己为什么没嫁给张守海。

你来我往,时间长了,孙树红渐渐对老婆不守妇道的事有所觉察,自认无能的孙树红为保全这个家只好睁只眼闭只眼,只是好心地劝说。没想到孙树红的迁就,并没有使王玉风有任何收敛,反而更加放肆。张守海有时公然来家里找王玉凤,并多次被孙树红当场抓住。为这,孙树红和王玉凤大闹了一场,老实的孙树红还打了王玉风一巴掌。王玉风懵了,她没想到丈夫会打她,她开始恨孙树红,她认为孙树红不但没有给她幸福,反而还阻挡她去追求幸福。

2000年元月10日,两口子又因为王玉风夜不归宿吵了一架。她觉着丈夫越来越碍眼了,分明是她的一块绊脚石。于是,一个罪恶的念头突然闪现在她的脑海里,她决定要除掉孙树红。

12日晚,王玉风又如约来到张守海家过夜,便将前天晚上被丈夫打的事以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张守海,没想到两人不谋而合,并连夜商量了一个恶毒的杀人计划。

第二天早上6点多钟,一夜未眠的王玉凤回家以商量出去干活为由将孙树红骗到张守海家。刚一进屋门,不知啥事的孙树红就被张守海从背后死死地抱住,接连而来的是一阵劈头盖脸的棍棒,瘦小体弱的孙树红奋力挣扎却无济于事,他想喊却又被张守海死死地卡住了脖子。鲜血喷溅在王玉凤和张守海的脸上,仍没有唤醒二人的良知。不一会儿,孙树红停止了挣扎,瘫倒在地上,早已丧失人性的王王凤又拿起砖头朝孙树红的头砸了几下。之后,两人便匆匆地将孙树红转移到少有人去的西边北屋里。

一个小时后,王玉凤和张守海擦净了溅在门上和墙上的血迹,怕孙树红不死,王玉凤又抡起棍子朝早已窒息的孙树红砸了几下,见确实不动了才放心地锁上了门。

晚上6点多钟,王玉凤回了一趟家,待儿子睡下,又匆匆返回张守海家。等到夜深人静后,二人用人力三轮车将尸体偷偷运到村南,从大寨沟桥上扔到河中,从此,没有了任何人的阻拦,二人便三天两头地鬼混在一起。

他们怎么也没想到手铐竟如此快地戴在了他们的手上。

据办案民警介绍,当审讯人员问王玉凤为什么要杀死丈夫去跟张守海时,她说俺觉得张守海长得比俺男人漂亮,并且他能挣钱,将来可以帮俺儿子娶媳妇,如此幼稚的想法就让她亲手杀死共同生活了25年的丈夫,理由确实令人震惊。事实上,如果她和张守海真是真心相爱,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现在却演绎出一幕家破人亡的悲剧。

更为可笑的是,当民警将张守海送进看守所时,他对民警说:“请告诉我哥一声,俺办了这事,可能三两天回不了家。”

听了这句话,民警们真是哭笑不得,就连杀人偿命如此简单的道理他也不知道。可见,法在他的心中究竟占有多少位置。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但还是有一部分公人法制观念淡薄。如有的人不知道杀人要偿命,以为坦白就没事,有的人则以伤害他人、玩弄他人当作“儿戏”,有的人则把贪污盗窃看成“小节”。有的人由于不懂婚姻法而违反婚姻法的事常有发生:早婚,不办理登记就结婚、离婚,父母干涉儿女的婚姻自由,寡妇改嫁受人阻拦,以及弃婴和虐杀女婴等不人道的行为。有的人把宗规族法摆在国法之上,遇事由族长说了算,有的甚至私设刑堂、监狱,干出许多违背国家法律的事。

有的人不懂得法律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碰到自己的利益受到非法侵犯时,被害人不是诉诸法律,而是“诉之拳头”,造成打架斗殴,或是用违背法纪的行为来反抗、报复,结果,被侵害人同样也犯了法,同样也要受法律的制裁。有的干部以权代法,以言代法,凌驾于法律之上,侵犯群众的民主权利,犯了法仍然振振有词……

这些人的胡作非为,已给现实社会生活造成很大损害,成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障碍。我们如果不努力改变这一情况,民主与法制建设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我们必须严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法律的极大权威。普及法律常识是为了实施法律,发挥法律在社会中应有的作用。然而,教育公民知法守法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要使公民学习好法律和遵守法律,不但要帮助他们从书本、听课中学,更重要的是在法律实践中做出良好的榜样给公民看。

实践是最深刻和最有效的教育。法律对各种问题是怎样规定的,执行与不执行后果怎样,公民是很注意的。在哪个问题上,谁按照法律的规定去做,结果受到法律的保护,得到了实惠,在哪个问题上,谁违反了法律,因而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执行得如此认真,让公民亲眼看到,亲身经历了和体验了,才能有效地教育公民,使公民相信法律和尊重法律。如果不是这样,说得一套,做得一套,干部和执法人员对人一套,对己一套,执法不严不正,徇私舞弊,厚此薄彼,裁决案子畸轻畸重。那么,法律的尊严便无法维护,不管有多好的法律条文,多深入的法制宣传,其效果只能适得其反。

要维护法律尊严,做到人人守法,关键在于干部以身作则,带头严守法纪,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更应严格守法。做到遇事懂得用法律来衡量,懂得怎样依法办事。要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不允许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殊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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