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离开了,那是我最好的朋友,他就在酒吧被人活活打死了!”
男孩越说越激动,眼里满是悲愤,而想到那个凶手,男孩更是痛苦不堪。
一个风华正茂的大学生,在22岁的美好年纪惨遭杀害,然而令人如何也想不到,杀死自己他的的不是别人,竟然是个人民警察!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明明是保护人民百姓的警察,为何摇身一变成了“杀人犯”?
夜晚的警察林松岭和车亮一直都是好哥们,两人也是形影不离,旁人称呼这两人那是好到能穿一条裤子的程度。,两人都是哈尔滨体育学院的学生,这天是车亮的生日,他决定邀请自己的7个好朋友一起去吃饭庆祝生日。
吃过饭后,几人觉得仍不尽兴,于是车亮便提议去附近的“糖果酒吧”里继续疯狂,不过令车亮想不到的是,正是这个决定,使得开心的日子变成自己一辈子的痛点。
自己的好朋友林松岭在他最开心的这一天永远离开了人世!
糖果酒吧离学校很近,但由于其消费较高,加之学校管理严格,所以几人从来没有去过这家酒吧。借着车亮生日,大家开心的名义,几人决定当晚去糖果酒吧见一见世面。
为了能够唱的开心,车亮和林松岭和另一位女同学提前赶到酒吧,提前预定包间。几个人有说有笑,如何也想不到一场危险正在逼近几个快乐的少年。
正在门口等待其他几个朋友赶到时,突然一辆黑色轿车从眼前飞驰而过。
车亮忍不住嘟囔了几句,说这人是怎么开车的,一旁的朋友也附和着,然而这些言语,正巧被车里的几人听到。
不久,车子停在了不远处,几个表情凶狠的中年男子从车里走了进来,对着车亮怒声质问”咋啦?你瞅个试试?”
眼看面前的人彪悍体壮,让人看了就不免恐惧,又不想生出事端的几人准备先进酒吧。
可就在几人准备进门时,黑色轿车的车主突然破口大骂了起来,虽然车亮等人也有所顾虑,但面对对方的挑衅,还是没忍住吵了起来,没吵几句双方便动起了手。
看到车亮被人欺负,这林松岭就不愿意了,自己的朋友今天过生日就是快乐的,怎么能受这种窝囊气。
林松岭身材最为魁梧,更练过搏击和散打,直接对着那男子上去就开打。
就在打的不可开交时,酒吧保安及时赶到并拉开了双方。车亮想着自己过生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便主动示弱,请求对方谅解,却没想到对方依旧不依不饶,嘴里仍骂骂咧咧说着脏话。
这一行为彻底将在场的几个朋友惹怒,几个人再次纠缠在一起。
纵然车亮他们都是体育生,但面对六个身型魁梧高大的壮汉,明显不是他们的对手,很快几个年轻学生就都被放倒,林松岭的衣服也被对方扯烂了。
直接给林松岭气坏了,拿着身旁的板砖就要上前去,结果这一举动彻底激怒了对方,甚至为自己招来了杀身之祸...
林松岭被砸了。
对方看到同伴被砸,立马抢过林松岭手里的板砖,将他死死摁在地上,一人揪着他的头发,另一人拿着板砖狠狠砸向了他的脑袋,直到林松岭再也无法动弹,两人才就此收手。
发泄过后,六名打人男子立即开车扬长而去,留下林松岭躺在血泊中,一旁的同学赶忙叫了救护车,可没等救护车赶到,林松岭就已停止了呼吸,林松岭没气了。
在场的同学难以置信林松岭的突然离开,车亮更是大声嚎叫着心中悲痛,然而死人不能复生,但车亮咽不下这口恶气,车亮要报警。
经过调查,几位施暴者的身份让所有人都无法相信,更让车亮感到恍惚。原来,打死林松岭的不是别人,竟是当地派出所的民警!
此时的车亮才明白,为什么对方的身手如此矫健。
车亮的接连嗤笑尤其讽刺,自己的朋友竟然是被人民警察打死了。车亮的价值观在一点点崩裂。
是啊,和警察比,几个体育学院的人,又怎么可能是他们的对手。“人民警察”摇身一变成为“杀人犯” 换做谁都难以接受。
然而,本该保护人民,维护社会治安的人民警察,又为什么会成为杀人凶手,甚至对着一群学生拳打脚踢?
这个警察又到底是谁?
齐某, 刚刚升上副队长。
事发当天是警察齐某为了庆祝自己升职,便邀请手下吃饭,面对领导的邀请,他们深知以后还要在他手下工作,不好推辞。
齐某在平时的日常工作就是个十足的马屁精,在领导面前是没少煽风点火,领导也很是喜欢这样的人,这副队长可不就是另外一个警察退位后,齐某补上去的。
这给齐某高兴了好些时候。
案发当天,刚刚被升职的他无比得意,觉得自己深受重用,前途无量。
身居要职的齐某认为所有人都应该听他的,也愈发的嚣张跋扈,那天吃饭是没少点贵酒喝,又是一顿马屁,齐某喝的越来越大,更是趁着酒劲将林松岭打死了。
齐某对自己的恶行却是支支吾吾,甚至表示:“我喝多了,我不记得。”
齐某甚至想要以此混过去,殊不知案发现场的目击证人很多,监控也清楚的拍下了事情的全部,即使他有再高的职位,再厉害的本领,也怕是无法掩盖自己的罪行。
而这起案件引发了人们广泛关注,令大家最难以接受的便是杀人凶手的身份,他不是普通人,不是平民百姓,而是个实打实的人民警察!
“造孽啊,真是造孽啊!”
自然地,该案件受到了法院的审理,法院到底会做出怎样的审判令众人屏息。
大家都期盼着法院做出最公平公正的判决,以告慰林松岭的在天之灵。
而关于齐某等人的行为的定性,也引起了社会的热议,有人认为应按照聚众斗殴定罪,有人认为应以故意伤害定罪。而齐某等人罪名的认定,也将直接关系到最后刑罚轻重的判定。
要知道这两个罪证的定性可是不一样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在情节恶劣的情况下,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齐某等人如果被认定为聚众斗殴,那将面临的刑罚可能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而车亮等人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斗殴的另一方,也将承担想的法律责任。
而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就意味着,如果齐某等人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那其面临的将至少是十年以上、无期甚至是死刑。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齐某等人很显然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的客体条件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另外客观条件便是实施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且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很显然齐某对林松岭的殴打导致其倒地不起,已经严重损害林松岭的利益。
最终,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刘某被判出有期徒刑12年,想必大家都很疑惑,杀人偿命,为什么齐某未被判处死刑?就仅仅是因为他是警察吗?
答案是否定的,法院在调查后发现,死者林松岭在斗殴时首当其冲,且是刘松岭首先拿起砖头砸向齐某,这才激怒了对方,也就是说林松岭同样也是过错方。最终导致他被活活打死。
因此,法院认为齐某和刘某虽然害林松岭死亡,但不应该承担所有责任,死者林松岭本身也存在过错,因此法院认为对齐某判处死刑属于量刑过重,经过商议后决定判处其无期徒刑。
事情尘埃落定了,林松岭再也回不来了,那个少年也永远停留在好朋友生日的那天。
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冲动是魔鬼。倘若当时双方都可以退让一步,互相谅解,那么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也许林松岭的生命就不会止步于此,也许他还能享受他的美好大学生活。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作为人民警察,警察职责应是保护人民安全,维护社会秩序,而不是将百姓推向深渊,成为百姓无法信任的人,此外,相关部门也应重视起来,除了考察他们的工作能力,也要重点关注其人品素质。
最后也希望人们不要因为少数人的错误,从而否决警察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我们仍要相信警察,正是他们的付出,才有今日的万家灯火平安夜!
本身就是一个恶棍流氓、有了权力当然是打人欺人啦!
混入警察队伍的人渣,枪毙都是轻的。
我想如果把这个刑警副队长打死怎样判刑?
杀人竟然不用偿命[点赞]
流氓有文化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权。
十多年前的信息也要拿出来挖个坟?不可否认哪里都有败类!但不要一棍子把整个职业都打死!
应判死刑,立即执行,决不缓刑
这要是一般人恐怕是死刑没得跑!!!关键还是不是普通人!
警察杀人
知法违法罪加一等
死刑还不解民愤的
杀人偿命,知法犯法,更应该是罪加一等,结果你弄个死缓,呵呵了!
杀人不偿命啊
一家人不说倆家话,咋也的帮忙呀!流氓之间也的合作。
持法犯法,罪加一等。现在都成笑话了[呲牙笑]
杀人偿命。
警察觉得自己很厉害,体校的学生也都觉得自己很厉害。懂的都懂。
警察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不要神化警察
马“袿”在身就是免死金牌。
责任不清
说句良心话,这个警察真的没有轻判,这个案子也看不出有徇私枉法的地方
枪毙了
就是没死刑咯
一般不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吗?居然打死人还不是死刑
把这几个直接全部毙了
公平点 这判的没啥问题 学生先动手的 警察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所以无期没毛病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半天是不靠谱
为什么不死刑?就因为是刑警队的吗?
和平年代警察无故杀人无期徒刑,因为国家需要鹰犬,战争年代,警察无故杀人,需要被判死刑,这是要收买人心。[得瑟]
执法犯法残杀百姓,只判个无期?真是暗无天日!
就应该枪毙
不好推辞马上洗白,草。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为什么是无期?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先拿砖头去拍警察,拍个普通人也不对啊
无期徒刑,就是无刑!
这就是说打架斗殴致死不用判死刑了
动手的一个别剩,社会治安能更好点。
编故事抹黑警察吧!
应该判决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