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我们来自首!我吸食了电子烟。”12月18日,两名青年男子华某、龚某主动到蕲春县公安局刘河派出所投案自首称吸食了含有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
办案民警立即处理在办案区对其进行了依托咪酯尿液检测,结果呈阳性经询问嫌疑人华某、龚某如实交代了初次吸食依托咪酯的违法事实。二人称,平时都爱好吸烟,那天一起参加了晚上的朋友聚会,吸食了朋友递的电子烟,感觉不太对劲。次日龚某便查阅警方的禁毒资料后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和毒品的危害性暗暗后怕,心生悔意为避免自己吸毒成瘾,和华某相约主动前往派出所投案自首。民警对其进行了思想教育念及二人存在自首情节,警方给予行政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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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艾都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