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不活!杨坤起诉模仿者,对方反手把律师函当广告发

夜梅啊娱乐 2025-03-14 03:01:46

天塌了!两个农村小伙被巨星告上法庭

“我们被杨坤老师告了,天塌了!”3月10日,抖音网红“四川芬达”蒋某和李某在视频里哭丧着脸,举着法院传票大喊冤枉。

这俩农村出身、自称“没文化”的搞笑博主,因为模仿杨坤的造型、动作和经典梗,被正主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删除视频、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网友瞬间炸锅:有人觉得“杨坤格局小”,更多人却扒出原视频后惊呼:“这哪是模仿?简直是羞辱!”这场看似“搞笑”的官司,背后藏着什么猛料?

“四川芬达”的走红,全靠“复刻”杨坤。两人穿着紧身皮衣、顶着泡面头,模仿杨坤的“踩烟头”动作和“32场演唱会”梗,甚至直播时在背景P上《中国好声音》的LOGO。

更绝的是,他们给角色取名“阿坤”“拉不拉昆”“黄焖鸡米昆”,还玩梗“姓刀那小子让乐坛倒退15年”(暗讽刀郎),被网友吐槽“要素过多”。

靠着这些操作,两人吸粉35.9万,视频点赞423万,直播打赏、广告合作赚得盆满钵满。但杨坤的粉丝不干了:“这是致敬?明明是丑化!”

杨坤的愤怒不是一天两天。早在去年直播时,他就痛批模仿者“太恶心”。但“四川芬达”不仅没收敛,还变本加厉:被封号7天、30天后,继续发视频,直到收到法院传票。

起诉书里,杨坤团队直指两人“通过丑化形象、贬损名誉获利”。网友分成两派:

支持派:“看完视频,杨坤能忍到现在真是菩萨!”

反对派:“明星这么玻璃心?搞笑而已!”

“没提名字就不侵权?天真!”律师赵良善直接泼冷水:只要内容能让公众联想到特定明星,且带有侮辱、丑化性质,就算不提名字也构成侵权。

比如“四川芬达”用“拉不拉昆”等绰号、模仿商业标志,都可能踩中《民法典》肖像权和名誉权的雷区。

更狠的是,如果靠明星流量赚钱,还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山寨账号“鹿哈”“王二博”集体改名,就是前车之鉴。

被告的“四川芬达”非但没怂,反而把传票当“流量密码”:专门发视频哭诉,首页挂上“被杨坤告了”的标签,点击量暴涨。网友吐槽:“杨坤扔律师函,他们拿律师函种荷花!”(暗讽其蹭热度)

知情人士说:卖惨不能免责!即便自称“农村来的、没文化”,只要法院认定侵权,道歉赔钱跑不掉。

网友吵翻天:明星VS网红,谁在“耍流氓”?

这场官司点燃全网争议:

挺杨派:“支持维权!搞笑不能没底线!”(江西网友)

挺网红派:“明星赚那么多,还和草根计较?”(广东网友)

吃瓜派:“平台才是赢家,流量赚麻了!”

*【小编有话说:这场官司没有赢家,只有流量在偷笑】**

这事儿说到底,明星和网红就像两辆对撞的卡车,撞得越狠,看热闹的人越多。

对网红:你说自己只是“搞笑”,但模仿的边界在哪儿?法律没规定不能学明星抽烟踩烟头,但用“拉不拉昆”“黄焖鸡米昆”这种名字,到底是玩梗还是暗戳戳捅刀子?

对明星:你觉得自己被恶意消费,但网友也记得——当年你模仿刘德华唱歌的视频,现在还能搜到。

对平台:嘴上喊着“打击低俗”,可热搜榜上挂满“杨坤起诉网红”的话题,直播间礼物刷得飞起。

法律是杆秤,但现实里更多是灰色地带。网红觉得委屈,明星觉得被欺负,其实谁都没错,又谁都错了—流量面前,底线总是容易被踩成虚线。

最后说句大实话:模仿者别把自己当“正义草根”,明星也别总摆“受害者人设”。真要较真,不如先问问:那些疯狂转发视频、刷屏“笑死”的网友,到底在给谁递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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