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一肩挑”?还用不用农民选举?为什么?

静享岁月静美 2024-12-18 11:38:00

农村这几年开始实行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两个职务“一肩挑”,也就是村书记和村主任由一个人来担任。

这样做的好处是,按照官方的话说,一来意见容易统一;二来体现党在农村的统一领导;三是可以精减村干部人员职数。

那么,实行党支部书记、主任“一肩挑”,到底还用不用农民群众选举?是不是书记当选了,就可以直接任命书记为村民委员会主任?

很多人认为,既然是“一肩挑”,是书记就可以当主任,用不着农民直接选举。

也有人认为,书记是任命的,主任也可以任命,反正上面说了算,让谁干就是谁,用不着农民选举。

其实,党支部书记也好,村委会主任也罢,他们的选举都是有规定,党支部书记的选举,是按照《党章》的规定选举,而村委会主任的选举是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选举,两者有完全不同的选举方法和要求。并不是哪个人说了算,说让谁干谁就干。

党支部书记也是要通过全体党员来选举,这是党内生活的一部分,也要充分体现民主。只不过党支部在全体党员选举产生书记以后,需要报上给党委批准。

当然,在某些特定时期,如果书记缺额,上级党委可以任命,但必须在特殊情况下。正常情况下,必须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全体党员选举。

村民委员会主任就不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必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人不能包办和代替,更不能指使或者委派,村主任必须经过本村有选举权的全体农民进行选举,打算“一肩挑”的书记也同样不能例外。

在实践当中,有许多这样的例子,党员认可的书记,广大农民并不一定认可,如果这样的人不通过农民选举,农民怎么会信服?如果强行让这样的书记“一肩挑”,势必要产生对立情绪。

所以依法进行选举,是农村和谐稳定的基础。

我们的具体做法是这样的:

党支部书记选举前,要进行“双推”,一是由全体党员推荐,二是由村民代表推荐,推荐的目标相对集中后,再由本村全体党员无记名投票选举。

村民委员会主任的选举,可以由当选人自愿报名,通过政审后作为候选人;也可直接由本村全体农民大海捞针,实行海选,确定候选人。最后再进行大会投票选举。当场验票,当场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但无论采取什么方式,法定程序一步不能漏,这样就会保证选举的公正性。书记、主任“一肩挑”,同样也要走这些程序,不能是书记当选了,就可以直接担任村主任,也不能村主任当选了,就可以直接担任党支部书记,这是两码事,一码归一码。

如果书记当选了,村主任没选上,那就是谁胜任谁当选,其他人或组织不能直接干预,更不能随便换人。

书记、主任是否“一肩挑”,都要依法经村民选举来决定,要看选举结果,并不是看事先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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