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宝马女醉驾撞人拖行案今天上午一审结束,有受害者家属、记者等100位代表旁听了这个案件审理。
但是法院并没有当庭宣判,因案情疑难复杂,法庭决定对该案择期宣判。
2022年9月2日23时50分许,肖某某酒后驾驶宝马车与谢某某骑行的二轮电动车相撞,肖某某没有第一时间停车,而是继续开车拖行受伤的谢某某逃离现场,最终导致谢某重伤二级。
她在庭审中是这样解释的:
“庭审中,肖某某说,她第一时间就知道撞人了,撞了一个女的。撞人时她正在与梁某某在通话,她告诉梁某某她撞人了。开了半分钟左右,她停在路边,继续对梁某某说了几次,她撞人了,梁某某说要她走。她没有下车查看,而是继续开,开了一段路,中间还过了个红绿灯,还调了个头,最后碰到测酒驾的交警后被拦停。”
庭审中肇事者肖某某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
她有3次机会挽救当时还没有重伤的谢某某。
第一次机会:梁某某第一时间就已经发现自己撞到人了,还清楚知道是一个女人,但是此时她并没有停车而是驾车逃离;
第二次机会:拖行谢某某半分钟左右,她把车停在路边,继续和音像店老板谢通电话,但是她并没有下车救助谢某某,而是选择继续开车拖行谢某。
第三次机会:音像店老板梁某如果在电话中劝导肖某某停车救人,肖某可能会听从其建议,但是梁某并没有这样做,间接导致谢某某重伤。
这三次机会宝马女司机都没有抓到,导致拖行受害者谢某某将近2公里,直到被查酒驾的交警拦截才停车。
下车后肖某某还在打电话,穿着高跟鞋,直到交警把肖某某拽到重伤的谢某某旁边,她才微微的皱了下眉头。
此次之所以没有当庭宣判,认为是因为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肖某某的刑事责任,并且建议判处3-7年,但是被害人的丈夫并不接受,因为他们是以“故意杀人罪”来起诉的,分歧比较大所以就没有当庭宣判。
按照我国的《交通肇事罪》,肖某某醉酒驾车、肇事逃逸、拖行被害人2公里,哪一项都是属于情节特别恶劣的,但是没有造成谢某某死亡,如果是以按照交通肇事罪追究她的责任,那么顶天处罚也就只是判7年。
被害人谢某某的家属按“故意杀人罪”起诉宝马女也是有道理的,明知道自己车下面拖行一个人,但是依然不停车继续拖行2公里,这就在主观意识上有“故意杀人”的动机。
另外宝马女的丈夫只是垫付医药费15万就再也没有露面,根据受害者谢某某家属介绍,谢某某住院已经花费80多万,现在还不能说话下床,意识偶尔清醒,很可能后半辈子就是一个植物人。
谢某某的家属称,我们不接受道歉,不会出具谅解书,只是要求法庭能公正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