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制度,决不会绝对有利而无弊,也不会绝对有弊而无利。所谓“得失”,即根据其实际利避而判定。而所谓利弊,则指其在当时所发生的实际影响而觉出。因此要讲某一代的制度得失,必需知道在此制度实施时期之有关各方意见之反映。这些意见,才是评判该项制度之利弊得失的真凭据与真意见。此种意见,我将称之曰“历史意见”。历史意见,指的是在那制度实施时代的人们所切身感受而发出的意见。这些意见,比较真实而客观。待时代隔得久了,该项制度早已消失不存在,而后代人单凭后代人自己所处的环境和需要来批评历史上已往的各项制度,那只能说是一种“时代意见”。时代意见并非是全不合真理,但我们不该单凭时代意见来抹杀已往的历史意见。……
我们讨论一项制度,固然应该重视其“时代性”,同时又该重视其“地域性”。推扩而言,我们该重视其“国别性”。在这一国家,这一地区,该项制度获得成立而推行有利,但在另一国家与另一地区,则未必尽然。正因制度是一种随时地而适应的,不能推之四海而皆准,正如其不能行之百世而无弊。我们讲论中国历史上的历代制度,正该重视中国历史之特殊性。若我们忽视了这一点,像我们当前学术界风尚,认为外国的一切都是好,中国的一切都要不得,那只是意气,还说不上意见,又哪能真切认识到自己已往历代制度之真实意义与真实效用呢?……
说到历史的特殊性,则必牵连深入到全部文化史。政治只是全部文化中一项目,我们若不深切认识到某一国家某一民族全部历史之文化意义,我们很难孤立抽出其“政治”一项目来讨论其意义与效用。……
汉代兵制是全国皆兵的。在西方,直到近代普鲁士王国在俾斯麦为相时,历经了不得已的压迫,才发明这样的制度;而我们在汉代也就早已实行了。一个壮丁,到二十三岁才开始服兵役,这一规定也有其内在的意义。因为二十才始成丁,照理可以独立耕种。就农业经济言,无法多产,只有节用,所谓“三年耕,有一年之蓄”。照一般情形论,年年丰收,是绝对不会的。平均三年中,总会有一个荒年,来一个荒年,储蓄就完了。倘使三年不荒的话,六年就该有二年之蓄,九年就该有三年之蓄。而农业社会,也绝对不会连熟到九年以上,也不会连荒到三年以上。一个壮丁,二十受田,可以独立谋生;但要他为国家服兵役,则应该顾及他的家庭负担。所以当时规定,从二十三岁起;照理他可以有一年储蓄来抽身为公家服役了。这一制度,不仅是一种经济的考虑,实在是一种道德的决定。
我们讲历史上一切制度,都该注意到每一制度之背后的当时人的观念和理论。政治是文化中重要一机构,决不会随随便便无端产生出某一制度的。……近代的中国人,往往蔑视自己已往的政治传统,又说中国没有成套的政治理论,没有大的政治思想家。……中国读书人多半做了官,他们对政治上的理论和思想,早可在实际政治中表现;用不着凭空著书,脱离现实,来完成他书本上的一套空理论。于是中国人的政治理论,早和现实政治融化合一了。否则为什么皇帝和宰相定要分权呢?为什么仕途必经察举和考试呢?为什么田租该力求减轻呢?为什么商业资本要加节制呢?为什么国民兵役要到二十三岁才开始呢?所以我们要研究中国已往的政治思想,便该注意已往的政治制度。中国决不是一个无制度的国家,而每一制度之后面,也必有其所以然的理论和思想,哪可轻轻用“专制黑暗”等字面把来一笔抹杀呢?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在政治制度上,如上述教育制度、选举制度、考试制度,为传统的士人政府特所重视外,其他如赋税制度,在每一朝代开始,必先规定一赋税标准,全国一律遵守,而以轻徭薄赋为主。非经绝大事变,不得轻易更革。又如每朝刑律,多经名儒集体讨论规定,为上下所共守。而职官之分配与叙用,皆有规定。凡属皇室戚属,亦得封王封侯,然仅止于衣租食税,不预政府实际政事。武臣得军功,亦仅酬以爵位与勋级,不复有官职。……
士人之经选举考试而参政者,皆从农村中来。又全国参酌人口额与赋税额之多寡,而定各地录取之标准,务使全国士人,皆获参政机会,政府中全部官员,使全国各地均有沾及。其选举考试以及铨叙升降,权在政府,各有专职。皇帝只在任用高位高职如宰相等,始获参加意见。政府中又特设有监察与谏诤各职,监察偏及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谏诤则更要在专对皇帝以及宫廷之内部。又皆用中下级官员,鼓励其直言无顾忌。政府遇大事,并常采集议制,听取多方意见,民间亦得上书发言。政府并设置极多职位之学官,仅从事于学术事业,如校书编书等,如唐代编《唐六典》,宋代编《太平御览》,元代编《元典章》,明代编《永乐大典》,清代编《四库全书》,皆由政府网罗群士为之,其他编纂不胜举。
——《国史新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