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上午九时许,执行法官接到“执行110”报警电话,申请执行人朱某称,消失许久的被执行人朱某某出现在老家,年已过完正要出门,下次再想找到他十分困难。执行法官得知消息后立即组织人员驱车前往被执行人家中,成功将被执行人朱某某拘传至法院。
朱某某表示自己在案件当中仅是担保人,并没有拿到申请执行人的一分钱,这笔案款应当由同属本案被执行人的借款人周某支付。执行法官当即向被执行人朱某某普及了连带担保的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被执行人朱某某当即表示自己愿与被执行人周某某取得联系,共同协商处理此事。在联系上周某某之后,周某某表示自己目前在外地打工没有回来,但是愿意积极配合处理此事。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居中调解下,由被执行人朱某某当即偿还了部分欠款,三人并就余下欠款达成了长期还款方案,案件得以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