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遭遇了诈骗,但是还好他们比较机智,没有上当受骗。
这两名男子不想就这么算了,居然将计就计把诈骗分子给坑了,得利1800块。
没想到警方了解情况后居然把两名男子给刑拘了。
欺骗诈骗分子也叫做诈骗吗?那不是行业内部竞争吗?
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周某是一位无业游民,长期赋闲在家没有收入来源,日子过得穷困潦倒。
他有一个朋友叫做袁某,也是个好吃懒做之徒。
周某和袁某想去国外碰碰运气,便去办理了护照,并在某软件看起了招聘信息。
这软件里有个人自称是外国公司的hr,说可以给周某提供一份年薪20万的工作。
条件是非常诱人的,但周某一听就知道这是遇见电诈分子了。
“现在的诈骗分子是真蠢,老子要是有能挣二三十万本事还至于混成这样吗?”
“就是,咱们是穷又不是傻,这种骗术也就骗骗那些没进社会的小年轻。”
周某和袁某好好地把电诈分子嘲讽了一番,但他们并没有跟对方摊牌,而是准备将计就计。
周某假装上当受骗,但说自己没钱出国,希望对方能给自己提供路费和住宿费。
他还说自己要带着朋友袁某一起去,要对方出双倍的钱。
对面的电诈分子八成也是个新手,急于想办成一单,被周某几句话给唬住了,乖乖把钱发给了周某。
“原来骗钱这么容易,怪不得社会上那么多诈骗的,哈哈哈哈。”
周某和袁某没想到钱这么好骗,拿了钱就迅速的给挥霍了。
当地警方很快就注意到了周某和袁某的行为,将二人传唤到了警察局。
周某和袁某承认了自己的所作所为,警方也搜集到了相关的证据。
不过,周某和袁某的行为难道不是为民除害吗?为什么警察要抓他们呢?
案情分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周某和袁某是遇到了诈骗分子,将计就计地过了一把瘾,但确实有不当得利。
他们不仅是为了报复,也确实非法骗取了他人的财产,本质上属于诈骗。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由于涉案金额较少,且犯罪情节不严重,所以此案还没有严重到刑事犯罪的地步。
周某和袁某的行为并不构成刑事上的诈骗罪,判罚也是比较轻微的。
最终,周某被行政拘留7日,袁某被行政拘留5日,两人还被没收了非法所得。
案后总结
某种程度来说,周某和袁某真是人才,居然把诈骗分子都给诈骗了。
有这智商干点啥不行,非得当无业游民。
不过诈骗分子的手段也真是无脑,就这有人居然还真能被骗到,实在是离谱。
无论如何,还是要提高自己的警惕意识,让这种手段给骗了传出去都让人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