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赠给女儿,女儿却急着卖房,法院:撤销赠与合同!

妙匠心 2024-05-26 21:16:36

北京有这么一位年近古稀的张老太太,她有一件心头大事儿——她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赠给了女儿秦某,还特地写了份《承诺书》和《赠与合同》,约定了自己能在那儿住一辈子。本以为这样安排能让女儿孝顺自己,可谁想到,母女俩之间闹了点矛盾,女儿竟然打起了卖房的主意!

张老太太家住房山区,房子不大不小,刚好够她一个人住。她就这么一个女儿,自然是疼到骨子里去了。去年二月,她跟女儿签了个《承诺书》,上面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房子是送给女儿的,但自己得在这房子里住到百年之后。女儿也点头答应了,两个人还找了两个见证人,签字画押,一切都看似完美。

可谁知道,这母女俩之间啊,因为张老太太找了个后老伴儿,就闹起了矛盾。女儿觉得后老伴儿影响了母亲的判断,母女俩之间渐渐有了隔阂。更让张老太太心寒的是,房子过户才两个月,女儿就背着她偷偷把房子给卖了,还跟买家签了合同!

张老太太一看,这哪行啊!这可是她养老的保障啊!于是她赶紧跑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给这房子做了个异议登记,这才让女儿没能跟买家完成交易。

张老太太一气之下,把女儿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这房产赠与合同。她觉得自己当初赠房给女儿是有条件的,女儿必须要

赡养自己,还得保障自己在房子里的居住权。可女儿呢,不但没尽到赡养义务,还急着把房子给卖了,这哪儿说得过去啊!

北京房山法院受理了这个案子,还报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二中院的专家们审理后认为,张老太太这房子赠给女儿,确实是附了义务的。女儿没尽到赡养义务,还急着卖房,那就是违反了赠与合同。最后呢,法院判了:撤销赠与合同,女儿得把房子给母亲变回来。

这事儿啊,就给咱们提了个醒:亲情啊,得好好珍惜;法律呢,也得遵守。别因为一时的冲动,伤了和气,还惹了官司。

法官温馨提醒:当长辈们考虑将一笔不菲的资金转移至子女名下时,为了确保未来的权益不受侵害,明智之举是要求子女出具一份正式的收条或借条。同时,务必妥善保管银行卡的转账凭证,这些凭证将成为日后维护自身权益的宝贵证据。如此,一旦养老生活中遭遇困境,便可凭借这些有力证明向法院申请追回借款,确保自己晚年生活无忧,尽享天伦之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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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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