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借钱炒股亏光后,竟想出偷拍领导视频勒索的馊主意。
网友对此发表看法:“这公务员脑子被门夹了吧,领导那么好拿捏?”
陈光(化名)站在办公楼天台上,望着楼下的车水马龙,心里五味杂陈。他回想起几个月前自己还是个意气风发的公务员,如今却沦落到要偷拍领导视频进行敲诈勒索的地步。
“唉,我怎么会走到这一步呢?”陈光自言自语道。他掏出手机,再次翻看那段偷拍的视频。画面中,他的顶头上司赵局长(化名)正在办公室里忙碌着。
事情还得从半年前说起。陈光听说股市大涨,心痒难耐,借了一大笔钱投入股市。谁知道股市风云莫测,短短几个月,他就亏得血本无归。
“债主天天上门讨债,我真的走投无路了。”陈光回忆道,“那天晚上我加班到很晚,经过赵局长办公室时,突然灵光一闪。”
于是,陈光买来微型摄像头,趁深夜偷偷安装在赵局长办公室的门框上。两个月后,他收集了64段视频,精心剪辑后写了封匿名信,要求赵局长在3天内支付153万元,否则就将视频曝光。
“我本以为赵局长会乖乖就范,没想到他直接报警了。”陈光苦笑道,“警察很快就找上门来。”
面对警察的审问,陈光如实交代了全部经过。他以为自己这次肯定要坐牢了,没想到家人却提出他患有精神病,要求免除刑事责任。
本案涉及多个法律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 偷拍行为的定性
陈光未经赵局长同意,擅自在其办公室安装摄像头进行偷拍,侵犯了赵局长的隐私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2. 敲诈勒索行为的认定
陈光以公开视频相要挟,索要15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考虑到陈光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
3. 精神病抗辩的效力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司法鉴定结果,陈光确实患有精神分裂症,且作案时正处于发病期。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法院仍需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判断。
这起案件给我们带来了以下启示:
公职人员要严格自律,远离违法犯罪。陈光身为公务员,本应以身作则,却因贪念铤而走险,最终害人害己。
投资理财需要理性谨慎,切勿盲目跟风。陈光借钱炒股,结果亏得血本无归,教训深刻。
遇到敲诈勒索要果断报警,不要屈服于威胁。赵局长面对勒索立即报警的做法值得肯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惩处。无论是普通公民还是公职人员,触犯法律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道:“这公务员真是蠢到家了,偷拍领导就算了,还敢勒索,这不是自寻死路吗?”
对于这个案子,你怎么看?
[得瑟]他拍到了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