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通讯员罗雨轩、孔梦菲报道:“我不应该为了发泄个人不满情绪,就故意诬告他人,我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纪委的处分……”近日,赤壁市车埠镇梅湖村无职党员王某从该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手上接过处分决定书时后悔地说道。
此前,赤壁市纪委监委收到问题线索,反映车埠镇梅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曾某阻工和强揽入股经营王某承包的梅湖村相关工程项目。市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展开调查,发现反映问题不实,属王某因私人纠纷有意诬告陷害。为营造激浊扬清的良好氛围,该市纪委监委对王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为当事人召开澄清正名大会。
近年来,赤壁市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和《湖北省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坚持查诬与澄清并重,大力开展澄清查诬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全力为党员干部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让党员干部想干事、敢干事、干成事。
该委积极构建多部门联动的“查诬”“澄清”大工作格局,通过建立会商研判、信息互通、线索移送联动处置等工作机制,对问题线索进行深核细甄,精准区分正常检举控告、错告及诬告等情形,做到审慎评估、分类施策。同时,整合组织、公安等部门力量,对诬告陷害行为开展联合惩戒,依规依纪依法对诬告陷害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在做好查诬的基础上,该委因人施策,通过当面、书面、会议、通报等多种方式,为被诬告干部开展澄清正名,“澄清”和“查诬”双管齐下,持续深化对诬告行为的治理,为干事创业者保驾护航。
此外,为从思想根源上解决问题,提升查诬治理效果,该委进一步强化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结合“四下基层”“清廉赤壁大宣讲乡村行”等活动,深入基层开展党规党纪和法律知识宣传,普及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正确流程和诬告陷害他人的纪法后果,引导党员干部群众从“要举报”向“会举报”转变。
据悉,今年以来,该委共为受到不实举报的20名党员干部开展澄清正名,查处诬告陷害行为1起,在该市持续释放“向诬告者亮剑、为干事者撑腰”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