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提三麻袋硬币偿还一万欠款被罚概述

橘柚剪剧 2024-07-13 23:21:14

近日,一起关于偿还欠款的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四川成都龙泉驿区法院处理了一起案件,其中一名男子万某某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在执行过程中,万某某采取了非常规的偿还方式,即使用三麻袋的一角硬币和零散纸币来偿还一万元的欠款。

案件经过:

1. 初步执行:2023年9月,万某某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王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但万某某一直未履行。

2. 恢复执行:2024年3月,王某某申请恢复执行。经过执行法官的多次调解,王某某同意万某某一次性给付两万元后了结此案。但万某某表示,当庭只能给付一万元,剩余一万元需两天后拿到法院。

3. 特殊偿还方式:两天后,万某某带着一堆一角硬币和零散纸币来到法院,希望以这种方式偿还一万元欠款。然而,由于清点难度大且无法核实金额,王某某拒绝了这一偿还方式,导致案件陷入僵局。

4. 法院处理:执行法官随后联系银行,并带万某某到银行进行硬币兑换。经过近3个小时的清点,共计兑换纸币8489元,但仍有1400余元硬币未能兑换(其中较多存在污损)。法院认为,万某某的行为属于消极对抗执行,对其处以2000元的罚款。

法律依据: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万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法官解释称,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万某某的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法院工作,还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和公共资源。

总结:

本案反映了法律执行过程中的一些特殊情况。虽然万某某最终偿还了欠款并缴纳了罚款,但其行为仍然对司法执行工作造成了不必要的困扰和浪费。法院通过此案呼吁当事人理解和配合执行工作,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0 阅读: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