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州长兴县龙山街道风铃绿洲小区因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电梯,其物业公司——长兴县大自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罚款3万元。
经查询,长兴县大自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注册地位于长兴县雉城镇解放东路延伸段。经营范围包括小区物业管理、城市环境保洁、生活垃圾清运等。
以下为处罚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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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明细
● 违法行为类型:
长兴县大自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行为案
● 被处罚单位:
长兴县大自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违法事实:2024年5月29日,当事人在长兴县龙山街道风铃绿洲小区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电梯。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当事人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
● 作出处罚日期:
2024年8月26日。
●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
综合浙江政务服务网等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