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的是湖南长沙70后的赵女士,春节后在网上认识了90后的小伙,他们先是通过私信聊天,很快成为网恋情人开始私下见面约会。
赵女士做有生意,收入不菲。两人烈火干柴之后,赵女士提出要包养小伙,承诺先包养一个月试试,每月给小伙包养费3万元。
就这样,从3月开始,赵女士陆续通过微信红包和转账的形式给小伙打钱,每次几百元不等,有时候小伙出去花钱也要求赵女士“报销”。
两人约会半个月后,赵女士反悔了,她害怕被丈夫发现,便提出跟小伙断绝联系。
小伙子不干,两人争吵,由爱还生了恨,小伙子想起曾拍过赵女士的裸照,就以裸照要挟赵女士继续履行“养”自己一个月的承诺,否则将裸照公布出去。
赵女士无奈,只得继续给小伙打钱。在给小伙打了22000元之后,发现小伙并没有履行删除裸照的承诺,依旧不断向她要钱,不堪其忧的赵女士选择报警。
小伙被抓获,法庭上辩解说,是赵女士不守承诺在先,单方面撕毁“合同”,他才以发裸照相威胁,问赵女士要钱的。
这真是一场闹剧,我们从法理上分析一下。
法律术语有个“承诺”,它来自合同法,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般用于买卖合同。
在这个事上,赵女士承诺包养小伙,并通过微信红包和转账向其打钱,此承诺应属于赠与性质,即赵女士基于情人关系,将自己钱财无偿给予小伙,小伙接受赠与。
在赵女士不给小伙打钱时,根据法律规定行使的是任意撤销权,赵女士有权单方撤销,不履行赠与的“承诺”。
但是,小伙以发裸照相威胁,要求赵女士继续履行“承诺”时,就涉嫌敲诈勒索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伙以散布赵女士裸照为要挟向其索要财物,共勒索赵女士22000元。小伙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小伙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怎么说呢?天上不会掉馅饼,苍蝇不叮无缝蛋,小伙想的是不劳而获,赵女士是在玩火,最终惹出一场官司,这叫自作孽不可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