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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黄赌毒”三类,“黄”危害最低,而且“搞黄色”是人类的需求。
毫无疑问,这句话是错误的。
“黄”往往伴随着逼良为娼、妇女买卖、人身控制、黑社会组织等罪恶。
卖淫嫖娼现象必须要受到国家的打击和法律的制裁。
“30元一次,就在草丛里,别告诉我家人!”
近日,广西柳州百朋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在百朋街附近的一处草丛中,有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实施卖淫嫖娼行为。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出击,通过对草丛的反复搜索,终于在草丛深处发现了一对男女正在赤裸着,于是,民警命令他们穿上裤子后被带回了派出所做进一步的调查。
经过调查,涉嫌嫖娼的男子为50岁的熊某,有一对儿女,妻子在前几年的时候因病离世。
熊某通过微信摇一摇的功能认识了今年48岁的女子韦某,通过多次聊天,熊某与韦某达成了30元价格的“交易”。
于是,他们相约在百朋街附近的一处草丛中将“交易”完成。
据称,女子韦某有两个女儿。
韦某羞愧地说,“我错了,千万别把这丑事讲给我家人听”。
当女儿得知其母亲因卖淫嫖娼被警方抓获后甚感丢人,其女儿称:“她(指母亲)从拘留所里出来后就别再进这个家门了。”
两人被柳江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民警警告有卖淫嫖娼“龌龊”思想的男女,卖淫嫖娼伤害国家风气。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知道还有没有人记得前阵子的新闻,一个父亲在接孩子的路上,顺便去了足浴店。
当时警方在足浴店的小房间里抓捕了三个嫌疑人,1V2是不是有点过分了!
被抓捕的时候,这位父亲还在穿裤子,边穿边对民警说:“一会我还要接孩子放学。”
说真的,嫖娼并不少见,但是一次两个,还是在接孩子放学的路上去,这可真是让人开了眼了。
除了母亲,孩子也是很无辜,刚刚放学的孩子还在等着爸爸接自己回家,却没想到父亲嫖娼被抓了。
这些事情引发了大家对“嫖娼是否合法化”这一问题的讨论。
而赞成嫖娼合法化的人主要观点有以下2点:
1、可以解决男性生理需求,有助于减少犯罪;
2、嫖娼本就是“你情我愿”,违反道德但不违法;
但法制日报对这个问题专门出了一期刊文来回答。
刊文中指出:
所谓“嫖娼合法化”,即意味着让卖淫嫖娼活动经法律许可,成为一种被社会认同的特殊服务行业。
而赞成者的理由看似合理,实际上荒唐得经不起推敲。
嫖娼一旦合法化,不仅会影响家庭的和谐,还会造成纵欲成风。
嫖娼合法化之后,其背后还会滋生出更多更严重的犯罪行为。
比如拐卖妇女,强迫卖淫,吸毒贩毒,黑社会等等。
如若通过卖淫可以攫取大量的利益,那些犯罪分子就会想尽一切办法实施犯罪,铤而走险干出其他更多的罪行。
妇女被拐卖之后,迫于淫威只能接受卖淫,出卖自己的身体和灵魂,换来的只不过是一身的病痛和满地节操。
以上种种行为,都不是虚构的,而是切切实实存在。
我国刑法规定的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等多种罪名的法律依据都将受到影响。
因此“嫖娼合法化”的口子是不能开的,一旦打开甚至我国现行刑法的犯罪体系都将被动摇。
卖淫嫖娼行为既有伤风化,挑战公序良俗,也影响家庭;
既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又容易滋生违法犯罪,还容易引起艾滋病和性病传播。
我们的祖辈好不容易把被迫失足的妇女,从火海里拯救出来,为什么时代变了之后,还有人要把女性拉进火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