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个月过去了,那场震惊全国的“邯郸初中生谋杀同学埋尸案”,再一次揭开所有人的记忆……
太残忍了!三名初中生,经过长期预谋,最终杀害了自己的同学,且残忍埋尸欲掩盖罪行!
十三岁!这本应该阳光灿烂的青春年华,却成为了凶神恶煞的“杀人凶手”,全国民众被震惊、震怒……
等待了九个月,三个人间恶魔的一审判决终于出炉——
2024年12月30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第一主犯:张某,13岁,判处无期徒刑;
第二主犯:李某,13岁,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第三被告:马某,不予刑事处罚,需要进行矫正教育;
九个月前,那一起震惊全国的未成年人凶杀案,让无数家长恨的咬牙切齿,也心疼的肝肠寸断……
大家恨的是:三个13岁的初中生毫无人性!将人命视作草芥,轻易的犯下预谋杀害的一等大罪!
大家心疼的是:可怜的受害人王某,13岁的孩子,被自己的同学杀害还埋尸荒野,他死得冤啊!
案发之后,整个网络几乎被山呼海啸般的声讨声淹没——严惩凶手!严惩凶手啊!
不少人甚至担心,因为犯罪嫌疑人也是未成年人,可能会因此逃过一劫?
法庭的一审判决出炉,三个犯罪嫌疑人中1人判无期,1人判12年,另一人免于刑事处罚……
没有死刑!
为什么被害人死得如此惨烈,罪犯却依旧没有被判死刑?
其实,在案发之初就有律师曾经解释过这个问题——
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在我国未成年人不可能被判死刑!这是铁板钉钉的事实……
法庭在一审宣判的同时,也首次对案件的发生全过程进行了披露,我们来详细梳理一下:
1、第一主犯张某和第二主犯李某,多次预谋杀害死者。
张某和李某,与被害人王某是同学,在学校因为一些琐事结了仇,遂几次三番的对王某进行威胁殴打、索要钱财等行为。
于是,张某多次向李某提议,找个机会杀了死者并瓜分其财物!
2、案发当天,张、李二人带着第三被告马某,一起作案。
由于李某的电动车在马某家充电,案发当天马某也被带去了案发现场。
四个人分别骑两辆两动车,来到张某事先埋好了铁锹的废弃蔬菜大棚。
3、张某、李某亲手实施了杀人行为,马某没有参与杀人过程。
在蔬菜大棚里,张某先动手用铁锹直接杀害死者;李某则是控制住死者不许其反抗。
而被临时带上的马某,见状逃离了蔬菜大棚。
随后,张、李二人在大棚内实施了杀人并埋尸的犯罪行为!
事后,马某受张某的威胁,动手砸坏死者的手机。案发之后,马某第一个向警方交代,并带领找到埋尸地点。
在这个详细的案件经过介绍中,我们大概就能理解:为什么第三被告马某最终被“不予刑事追究”了。
被判无期徒刑的张某,是这起案件的主犯,犯罪意图恶劣明显,也是直接杀害死者的第一凶手;
被判12年徒刑的李某,也是案件的主犯,但是相较于张某,他的犯罪情节稍轻一些,但是也是直接参与了杀人埋尸的过程;
马某,最终逃过一劫,没有判刑!
原因在于:他没有参与预谋杀人、他没有直接实施杀人行为、他第一个交代了案情并指明埋尸地!
鉴于马某某在共同故意杀人犯罪中,未参与犯罪预谋,未实施具体加害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不予刑事处罚。相关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依法决定对马某某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马某虽然免于牢狱之灾,但是需要进行矫治教育。
矫治教育——指对学习与行为不良者或犯罪者实施的一种补偿教育措施,旨在促使个体重新回到正常状态,摆脱与犯罪或过失行为相关的处境。
没有死刑,或许让许多心怀正义之人感到意难平!
是的,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未成年人犯罪不可能判死刑……
主犯张某和李某都只有13岁,刚好处在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法律年龄判定范围内,按照刑法规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他们需要负刑事责任,但是不可能判死刑!
坏人得到正义的审判了吗?这个一审结果在意料之中,但是却让大家情感上难以接受 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