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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本善或是人性本恶,在几千年前的墨家和儒家就已经有所争辩。这个问题本没有答案,可是在《未成年保护法》的庇护下,这个问题的答案似乎逐渐浮现了出来,人性是本恶的,只是在父母教育和社会规条的约束下,任性才逐渐出现向善的可能。
而那些缺乏教育和约束的人性,很有可能在成长的过程中变得越来越恶。近些年,和未成年有关的恶性案件越来越多,此前重庆一名21岁的女孩在网上发帖求助,表示自己被一名12岁的男生跟踪并性侵,引起了全网的重视,《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在保护怎样的恶魔?
这位21岁的女孩表示,事发当晚下班以后,一个人往家的方向走,就在走到家楼下的时候,突然有一双手勒住了女孩的脖子,并且开始把女孩往人烟稀少的方向拖。女孩此时开始意识到,并不是熟人在和自己开玩笑,于是挣扎想要挣脱对方的束缚,却发现对方力大无穷。在害怕慌乱的情况下,女孩掏出手机想要报警求助,没想到对方力大无穷,一边单手勒住女孩的脖子,一边想要抢走女孩的手机。
女孩见报警不成,拼命的在喊叫名,慌乱之间摔倒在地,勒住女孩脖子的男生顺势压住她,并且开始摸女孩的胸,还想要进一步性侵女孩。此时坡对面有一位三十岁左右的妇女,听到了女孩的呼救声,于是大声询问女孩是不是摔倒了需要帮助。女孩听见有人回应,更大声的喊救命。想要性侵女孩的男生,听到对面有人注意到这边的情况,不敢再多做逗留,女孩这才有了喘息的机会。
女孩在挣脱男生的控制以后,第一时间给自己住在坡对面的哥哥打电话,电话接通以后,女孩拼命的喊救命,让哥哥来这里救她。女孩的哥哥在三分钟的时间内赶到,并且迅速把女孩送往医院检查伤势,随后带女孩到派出所报警,女孩这才捡回一条命。如果当时坡对面那位中年妇女没听到女孩喊救命的话,女孩大概率已经遭遇了性侵,命能不能保得住还不一定。
派出所根据女孩的形容,在短时间内锁定了嫌疑人。根据派出所民警的调查和了解,犯罪嫌疑人是当地一名年仅12岁的小学生,此前已经有类似案件的犯罪前科,派出所也把犯罪嫌疑人及其监护人传唤到派出所,可是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并不配合警方的调查,甚至出现胡搅蛮缠的情况,事后也没有对犯罪嫌疑人加以教育,所以犯罪嫌疑人才会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类似的犯罪行为。
办案民警告诉女孩,这位犯罪嫌疑人年仅12岁,现有的法律根本对他不起任何作用,即使锁定嫌疑人的身份,也只能传唤教育了事,根本无法让其负上刑事责任。女孩听到办案民警的说法,瞬间感到十分绝望。这位12岁的强奸犯,明显具备比自己还要强劲的力气,当时的女孩正处于月经来潮的第一天,工作了一天累到全身无力,根本没力气和强奸犯对抗,如果法律无法将强奸犯绳之于法,这位女孩的人身安全就无法得到保障,这也是女孩在网上发帖子求助的初衷。
我国的法律对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特别是14岁以下的犯罪嫌疑人,确实是有过于宽松的处理态度。许多14岁以下的未成年犯罪者,不管是心智还是力气,都已经和成年人无异,却因为法定年龄可以免受处罚,对受害者来说无疑是非常不公平的。
此前一名13岁的男生,在肢解了同小区10岁女孩抛尸以后,在大众发现了女孩的尸体,还敢于上前围观,甚至佯装出一副十分惊讶的样子,在和受害者父亲对话的时候,也丝毫不慌张,这样的心智和处事能力,已经到达了成年人的程度,可是这名13岁的男生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存在,甚至可以被隐去姓名免受法律处罚,法律还要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那受害女生呢,谁给她重生的机会?谁又能弥补受害女生家属失去亲人的伤痛?
未成年人接触电子产品的年龄越来越低,他们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了解也越来越多,当未成年人凶杀案越来越多的时候,难免会让大家觉得这些未成年人是在知道自己即使犯罪,也可以免受处罚的情况下,才会犯下罪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确实应该修改相关条例了,不能为那些天生坏种提供犯罪的温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