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李先生5年前花60万买了一套120平米的回迁安置房,付了30万首付款,和房东约定过户后再付尾款,可等到回迁安置完成后,房东却不卖给他了,他付的30万首付款也拿不回来了!
5年前,李先生听朋友说其有一个朋友在临平区有一套回迁安置房要卖,120平米的面积,只要60万,单价才5000元一平米,这套房子的优点是价格便宜,缺点是房子还未分配,房子造好了,但钥匙还没拿,分哪一栋哪一户还没确定分下来。
当时是G20峰会之前,刚好李先生的女儿要在当地上学,而他又没有购房资格,于是就心动了,决定买下。他和房东汤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协议上的房号没写,写明乐面积120平米,房价60万。
房东要求李先生先支付首付款30万,尾款在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再一次性付清。
李先生支付了30万,可是等到该小区完成回迁安置后,房东却没有把房子交给他,因为G20峰会后,房价涨得太多,房东就不肯卖了,加钱也不肯卖,30万房款也没有退给他。
记者联系了房东,房东表示房子已经有人定掉了,就取消了和李先生的交易,至于李先生支付30万房款不是他们收的,而是中间商收的。
那李先生的30万究竟去哪里了呢?
李先生表示他当时确实是把钱打给了中间人,因为中间人说房东的儿子欠他钱,要求李先生把钱直接打给他,当时房东也同意的,所以他就把钱打给了中间人。
可房东的说法却和李先生不同,房东表示欠款他已经还掉了,他们的钱也已经全部出去了,通过另外一方出去的,房东不愿继续沟通,便挂断了电话。
记者又联系了李先生的中间人王先生了解情况,中间人承认这30万是李先生买房子的钱,钱打给他后,他用钱帮房东还债还掉了,房东不是欠他的钱,而是在外面欠了很多的钱,总共有100多万。
房东说后面又把钱还给他了,中间人表示自己没有收到这个钱,让房东把转款记录弄过来证明。
李先生的30万究竟去了哪里一时间成了迷,房东说钱退了,中间人说钱没退,李先生感觉自己被两人给耍了。
李先生打算到社区矛盾调解中心,叫上房东和中间人,三方坐下来看看钱的去向,若没有协调好,他打算走法律程序。
60万买一套120平米的房子,这么好的事让李先生遇到了,可到头来却钱房两空。
与商品房相比,回迁安置房价格更便宜,可是存在的风险也很高。
回迁房属于安置房,但根据相关规定,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产属个人所有,但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方可办理房产证;
因回迁房短时间内无法办理房产证,不能及时完成过户,存在一房多卖和违约的风险。
李先生遇到的情况就属于回迁房一房多卖及房东违约的情况,房东看房价涨了,便把房子卖给了他人,属于单方面违约。
根据《民法典》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房东单方面违约,应把房款退还给李先生,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不知道李先生签订的协议中是否有约定房东违约的责任,所以有约定,可要求房东按约定退回房款并支付违约金。
现在的问题是李先生的房款不是支付给房东的,而是付给中间人的,三方有没有签订三方协议,李先生有没有收据、录音等证明,关系着李先生是否要回这笔房款。
30万是不是一笔小数目,若查清了资金去向后,最终受益人不退还这笔款项,将涉嫌诈骗。
买房是大事!务必走正规渠道,图便宜往往要吃大亏,支付房款务必支付给房主,并留取付款证据,勿轻易转给中间人,签协议时要明确清楚双方的违约责任,以防止对方违约。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小学毕业前一同学借我2分钱,毕业后眼看要跑路找他要,他说找另一个人要,那个人欠他的,问那个人也说是,后来再找那个人讨就是没钱。
不是一块两块30万,连个协议都没有,写什么证据都没有[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只能说这个人的心真大[笑着哭]
我们一个小区的都买安置房。也都给办房证了。全都有
又在黑回迁房!收了多少?
当年3万元现在应值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