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纠纷,请其它同事出庭作证,仲裁和法院会采信吗?单位让员工作证能被采信吗?公司能否不允许员工出庭?
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所以在劳动纠纷仲裁或诉讼中,劳动者请单位同事出庭作证,用人单位不得阻止。
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在职员工比离职员工相对更可信,而职工亲属及其他人的证言证明力就要小的多,甚至没有证明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19号)第九十条规定: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三)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
(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大多书面证明都是由用人单位掌握,劳动者获取证据较为困难,因此其他同事的证人证言司法实践中采信度较高。
而员工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单位获得劳动报酬,有着明显的利害关系,因此用人单位仅凭其他员工的证人证言,没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一般不会被采纳。

【案例解析】
许某是某科技公司的运营总监,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为20000元每月,后因连续三个月业绩考核未达到要求被公司单方降薪至12000元每月。
2016年10月,公司向许某发送《辞退通知书》,以许某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工作态度不端正,不符合职位要求,并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公司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被解雇后许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单方降薪的工资差额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仲裁委审理后,认定公司违法解除,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未支付工资差额。公司与许某都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审理过程中公司提交了14名员工的书面证言,员工李某、刘某到庭作证,证明许某工作期间玩手机、迟到早退、工作期间喝酒、骚扰女实习生、不诚信、缺乏职业道德等。
而许某对于上述证人证言均不认可,主张证人均系公司员工,具有利害关系,证据缺乏真实性。
法院审理认为,因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公司以许某工作业绩及工作态度均不符合职位要求,并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提交证人证言佐证,但证人均系公司员工,与其有利害关系,且公司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许某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许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0000元。